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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改局網路安全制度

發布時間:2022-11-30 12:14:57

A. 2022年上半年發布的網路安全相關政策有

國家政策

1、2022年1月4日,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國家安全部等十三部門聯合修訂了《網路安全審查辦法》,自2022年2月15日起正式施行。

《辦法》指出,網路安全審查堅持防範網路安全風險與促進先進技術應用相結合、過程公正透明與知識產權保護相結合、事前審查與持續監管相結合、企業承諾與社會監督相結合,從產品和服務以及數據處理活動安全性、可能帶來的國家安全風險等方面進行審查。

2、2022年1月4日,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聯合發布《互聯網信息服務演算法推薦管理規定》,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規定》的出台,旨在規范互聯網信息服務演算法推薦活動,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公共利益,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促進互聯網信息服務健康發展。

3、2022年1月6日,國務院辦公廳發布《要素市場化配置綜合改革試點總體方案》(國辦發〔2021〕51號)

《方案》要求完善公共數據開放共享機制、建立健全數據流通交易規則、拓展規范化數據開發利用場景、加強數據安全保護。明確探索「原始數據不出域、數據可用不可見」的交易範式,實現數據使用「可控可計量」,推動完善數據分級分類安全保護制度。

4、2022年1月12日,國務院發布《「十四五」數字經濟發展規劃》

《規劃》部署了八項重點任務,在數字經濟安全體系方面,提出了三個方向的要求,一是增強網路安全防護能力、二是提升數據安全保障水平、三是切實有效防範各類風險,並系統闡述了網路安全對於數字經濟的獨特作用及重要性。

5、2022年1月18日,發改委、網信辦、市場監管總局、工信部等九部門聯合發布《關於推動平台經濟規范健康持續發展的若干意見》(發改高技〔2021〕1872號)

《意見》強化數據安全管理工作;推動平台企業深入落實網路安全等級保護制度,探索開展數據安全風險態勢監測通報,建立應急處置機制。

6、2022年1月22日,工信部、發改委聯合印發《關於促進雲網融合 加快中小城市信息基礎設施建設的通知》

《通知》明確將面向城區常住人口100萬以下的中小城市(含地級市、縣城和特大鎮)組織實施雲網強基行動,增強中小城市網路基礎設施承載和服務能力,推進應用基礎設施優化布局,建立多層次、體系化的算力供給體系。

7、2022年1月26日,中央網信辦等10部門印發《數字鄉村發展行動計劃(2022-2025年)》

數據安全保障提出,加強安全保障加強農業農村數據安全保護,落實涉農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保護制度和網路安全等級保護制度。

8、2022年2月15日,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等十三部門聯合修訂發布的《網路安全審查辦法》正式施行

《辦法》以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供應鏈安全為核心,重點加強對數據安全的關注和規范,聚焦網路產品、服務及數據處理活動,助推關鍵信息基礎設施與網路平台的高質量發展。

B. 網路安全等級保護制度

網路安全等級保護制度源於1994年國務院制定的《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條例》確立的信息安全等級保護制度,《網路安全法》明確了將等級保護制度上升為法律,規定了網路運營者的義務。網路運營者應當按照網路安全等級保護制度的要求,履行安全保護義務,保障網路免受干擾、破壞或者未經授權的訪問,防止網路數據泄露或者被竊取、篡改。第一,安全管理:網路運營者需在企業內部明確網路安全的責任,並通過完善的規章制度、操作流程為網路安全提供製度保障;第二,技術層面:網路運營者應採取各種事前預防、事中響應、事後跟進的技術手段,應對網路攻擊,降低網路安全的風險。值得注意的是,網路日誌的保存期限已明確要求不低於六個月;第三,數據安全方面:網路運營者需對重要數據進行備份、加密,以此來保障數據的可用性、保密性。今後,如何根據自身實際情況建立有效的安全管理體系、如何在技術層面選擇合理的技術解決方案、如何加強自身的數據保護能力,都將成為網路運營者所重點關注的問題。

C. 網路安全管理的管理制度

1、所有接入網路的用戶必須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嚴格執行安全保密制度,並對所提供的信息負責。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利用連網計算機從事危害城域網及校園網防火牆、路由器、交換機、伺服器等網路設備的活動。

2、在網站上發現大量有害信息,以及遭到黑客攻擊後,必須在12小時內向三門縣教育局現代教育中心及公安機關報告,並協助查處。在保留有關上網信息和日誌記錄的前題下,及時刪除有關信息。問題嚴重、情況緊急時,應關閉交換機或相關伺服器。

3、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校園網及其連網的計算機上收閱下載傳遞有政治問題和淫穢色情內容的信息。

4、所有接入網路的用戶必須對提供的信息負責,網路上信息、資源、軟體等的使用應遵守知識產權的有關法律法規。對於運行無合法版權的網路軟體而引起的版權糾紛由使用部門(個人)承擔全部責任。

5、嚴禁在網路上使用來歷不明、引發病毒傳染的軟體,對於來歷不明的可能引發計算機病毒的軟體應使用公安部門推薦的殺毒軟體檢查、殺毒。

6、認真執行各項管理制度和技術規范,監控、封堵、清除網上有害信息。為有效地防範網上非法活動、各子網站要加強出口管理和用戶管理。重要網路設備必須保持日誌記錄,時間不少於180天。

D. 網路安全管理規定

網路安全管理是人們能夠安全上網,那麼有哪些相關規定呢?下面我給大家介紹關於網路安全管理規定的相關資料,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網路安全管理規定

網路安全 規章制度 為確保我單位計算機信息網路的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息 系統安全 保護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網路國際聯網管理暫行規定》及秦皇島市委、市保密局關於-的有關規定,結合我單位計算機信息網路使用情況,特製定本辦法。

一、計算機信息網路安全及保密管理工作在保密委員會、網路信息中心(簡稱「網路中心」)的領導下開展工作,實行工作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各部門黨政主要負責人為本單位信息網路安全及保密責任人,簽訂-,負責本單位網路信息安全及保密管理工作。

二、網路中心和聯網各部門的弱電室是計算機信息網路的要害部門,必須由專人負責,各種設備的技術參數由網路中心負責,以確保信息網路的安全運行。其他任何人不得隨意移動網路設備,不得擅自修改設備技術參數。

三、網路中心作為單位網路的管理部門,負責單位區域網的規劃、建設、應用開發、運行維護及用戶管理。單位網路的計算機IP地址採取與計算機網卡物理地址綁定在一起的辦法,由網路中心統一管理,網路中心將已有的計算機IP地址及其綁定的計算機網卡物理地址以及該計算機使用者的情況登記備案。擬入網單位和聯網個人應到網路中心下載申請表格,填寫之後經過本單位領導審核簽字,並簽署相應的聯網安全保密 責任書 ,由網路中心負責安裝調試。用戶聯網正常後,口令由本單位或個人自己管理和更改。嚴禁擅自聯入單位區域網。

四、入網單位和聯網個人必須接受單位相關職能部門的監督檢查,並對單位採取的必要 措施 給予配合。單位主頁內容和新聞動態等信息服務站由指定的職能部門負責維護和服務,未被授權的任何單位或個人不能更改其內容。

五、在單位網路上開辦OA等公眾信息服務系統的單位,應按規定到網路中心辦理登記注冊手續,並向單位保密委員會備案。經批准建立的公眾信息服務系統應該按照國家相關要求技術上保障「先審後貼」,還應設立相應的管理員和管理制度。相關制度包括:

(1)安全保護技術措施;

(2)信息發布審核登記制度;

(3)信息監視、保存、清除和備份制度;

(4)不良信息 報告 和協助查處制度;

(5)管理人員崗位責任制。未經許可,任何入網單位或個人不得開通BBS等公眾信息服務系統。

六、所有單位和個人在網路上都應自覺遵守計算機信息網路安全的有關規定。不允許進行任何干擾網路用戶、破壞網路服務和網路設備的活動;不允許通過網路進入未經授權使用的計算機系統;不得以不真實身份使用網路資源;不得竊取他人賬號、口令使用網路資源;不得盜用未經合法申請的IP地址入網;未經單位許可不得開設二級代理,任何人不得擅自改動IP地址設置。

七、禁止下載互聯網上任何未經確認其安全性的軟體,嚴禁使用盜版軟體及游戲軟體。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利用單位分配的個人電子郵箱上公網注冊信息,不得訪問惡意網站和不健康網站,不要隨意打開陌生郵件。

八、網路系統的所有軟體均不準私自拷貝出來贈送 其它 單位或個人,違者將嚴肅處理。

九、嚴禁隨意使用軟盤和U盤、光碟等存儲介質,如工作需要,外來軟盤和U盤、光碟須在沒聯網的單機上檢查病毒,確認無毒後方可上網使用。私自使用造成病毒侵害要追究當事人責任。

十、嚴禁以任何途徑和媒體傳播計算機病毒,對於傳播和感染計算機病毒者,視情節輕重,給予適當的處分。製造病毒或修改病毒程序製成者,要給予嚴肅處理。

十一、發現病毒,應及時對感染病毒的設備進行隔離,情況嚴重時報相關部門並及時妥善處理。實時進行防病毒監控,做好防病毒軟體和病毒代碼的智能升級。

十二、應當注意保護網路數據信息的安全,對於存儲在資料庫中的關鍵數據,以及關鍵的應用系統應作數據備份。

十三、任何人不得利用網路從事危害國家安全,泄露國家秘密的活動。任何人不得查閱、復制和傳播有礙社會治安和傷風敗俗的信息。違反本管理規定,且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網路中心可提出警告、停止其使用網路,情節嚴重者,提交行政部門或有關司法部門處理。

1、查閱、製作、下載、復制、發布傳播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含有下列內容信息的:

(1)煽動抗拒、破壞憲法和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的實施;

(2)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破壞國家統一和民族團結、推翻社會主義制度;

(3)捏造或者歪曲事實,故意散布謠言,擾亂社會秩序;

(4)公然侮辱他人或捏造事實誹謗他人;

(5)宣揚封建迷信、淫穢、色情、暴力、兇殺、恐怖、教唆犯罪;

(6)散布「」邪教言論等。

2、破壞、盜用計算機網路中的信息資源和危害計算機網路安全活動。

3、盜用他人帳號。

4、私自轉借、轉讓用戶帳戶造成危害。

5、故意製作、傳播計算機病毒等破壞性程序。

6、擅自改變網路中的結構。

7、不按國家和單位有關規定擅自接納網路用戶。

8、上網信息審查不嚴,造成嚴重後果。

十四、本規章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2網路安全規章制度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保護校園網路系統的安全、促進學校計算機網路的應用和發展、保證校園網路的正常運行和網路用戶的使用權益,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條校園網是學校公共服務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由信息中心負責管理,全面為教學、科研、學術交流、管理服務,網上資源專管共有。

第三條

本管理制度所稱的校園網路系統,是指由學校投資購買、由學校網路信息中心負責維護和管理的校園網路主、輔節點設備、配套的網路線纜設施及網路伺服器、工作站所構成的、為校園網路應用及服務的硬體、軟體的集成系統。

第四條校園網系統的安全運行和系統設備管理維護工作由學校網路信息中心負責,學校網路信息中心可以委託相關部門指定人員代為管理子節點設備。任何部門和個人,未經校園網負責單位同意、不得擅自安裝、拆卸或改變網路設備。

第五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利用聯網計算機從事危害校園網及本地區域網伺服器、工作站的活動,不得危害或侵入未授權的伺服器、工作站。

第二章安全保護運行

第六條除校園網負責單位,其他單位(部門)或個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試圖登陸進入校園網主、輔節點、伺服器等設備進行修改、設置、刪除等操作;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借口盜竊、破壞網路設施,這些行為被視為對校園網安全運行的破壞行為。

第七條

校園網中對外發布信息的WWW伺服器中的內容必須經各單位領導審核,由單位負責人簽署意見後,交學校相關領導審核備案後,由學校網路信息中心從技術上開通其對外的信息服務。

第八條校園網各類伺服器中開設的帳戶和口令為個人用戶所擁有,學校網路信息中心對用戶口令保密,不得向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這些信息。

第九條網路使用者不得利用各種網路設備或軟體技術從事用戶帳戶及口令的偵聽、盜用活動,該活動被認為是對網路用戶權益的侵犯。

第十條校園內從事施工、建設,不得危害計算機網路系統的安全。

第十一條校園網主、輔節點設備及伺服器等發生案件、以及遭到黑客攻擊後,校園網負責單位必須在二十四小時內向學校及公安機關報告。

第十二條嚴禁在校園網上使用來歷不明、引發病毒傳染的軟體;對於來歷不明的可能引起計算機病毒的軟體應使用公安部門推薦的殺毒軟體檢查、殺毒。

第十三條嚴禁利用校園網進行賭博活動、玩游戲。

第十四條校園網的所有工作人員和用戶必須接受並配合學校網路信息中心進行的監督檢查和採取的必要措施。

第十五條校園網實行統一管理、分層負責制。網路中心對校管資源進行管理,各部門管理人員負責對本級資源進行管理,計算機系統管理員對各計算機系統的管理。

第十六條

嚴禁任何用戶擅自連入校園網,嚴禁任何非本校人員使用校園網,凡使用本校校園網的其他部門和個人要按有關規定進行登記,並簽署相應的信息 安全責任書 ,自覺遵守《通化市第十三中學校園網路管理制度》,並承擔一旦發生問題的相關責任。

第十七條凡本校工作人員均有義務幫助審查校園網上網信息,杜絕涉及國家機密或國家禁止的信息上網。

第十八條校園網工作人員和用戶在網路上發現有礙社會治安和不健康的信息有義務及時上報網路管理人員並自覺立即銷毀。

第十九條校園網內各級使用部門要設定網路安全員,負責相應的網路安全和信息安全工作,並定期對網路用戶進行有關信息安全和網路 安全 教育 。

第二十條

網路中心只對符合設置用戶名的部門和個人配置相應的用戶名和電子郵箱,並定期檢查其使用情況。由學校網路中心為其設置的用戶名等管理權歸本人所有,凡因此用戶名等發生的網路不安全因素均由本人承擔。

第二十一條任何單位(部門)和個人不得利用校園網製作、復制、查閱和傳播下列信息:

1)煽動抗拒、破壞憲法和法律、行政法規實施的;

2)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

3)煽動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的;

4)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破壞民族團結的;

5)捏造或者歪曲事實,散布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的;

6)宣揚封建迷信、淫穢、色情、賭博、暴力、兇殺、恐怖、教唆犯罪;

7)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8)損害國家機關信譽的;

9)其他違反憲法和法律、行政法規的。

第二十二條

校園網及子網的系統軟體、應用軟體及信息數據要實施保密措施。信息資源保密等級可分為:

(1)可向Internet公開的;

(2)可向校內公開的;

(3)可向有關單位或個人公開的;

(4)僅限於本單位內使用的;

(5)僅限於個人使用的。

第二十三條

對所有聯網計算機及上網人員要及時、准確登記備案。多人共用計算機上網的各級行政單位、教學業務單位上網計算機的使用要嚴格管理,部門負責人為網路安全負責人。學校公共機房一律不準對社會開放,機房工作人員記錄上網人員身份和上下網時間、機號。公共機房使用網路的記錄要保持一年。

第二十四條

校園網負責單位必須落實各項管理制度和技術規范,監控、封堵、清除網上有害信息。為了有效地防範網上非法活動,校園網要統一出口管理、統一用戶管理,進出校園網訪問信息的所有用戶必須使用校園網負責單位設立的代理伺服器。

第三章違約責任與處罰

第二十五條

違反第五條及第二十一、第二十二條規定的行為一經查實,將向學校有關部門報告,視情節給予相應的行政紀律處分及經濟處罰;造成重大影響和損失的將向市公安部門報告,由個人依法承擔相關責任。

第二十六條

違反第九條規定的偵聽、盜用行為一經查實,將提請學校給予行政處分,並在校園網上公布;對他人造成經濟損失的,由本人加倍賠償受害人損失,關閉其擁有的各類服務帳號;行為惡劣、影響面大、造成他人重大損失的,將向公安部門報案。

第二十七條違反第十二條、第十三條規定的行為一經查實,關閉其擁有的各類服務帳號;行為惡劣、影響面大、造成他人重大損失的,將向公安部門報案。

第二十八條故意傳播或製造計算機病毒,造成危害校園網系統安全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條例》中第二十三條的規定予以處罰。

第四章其他

第二十九條本管理制度由網路安全管理領導小組負責監督實施,具體處罰由學校實施。

第三十條本管理制度中所指出的校園網負責單位為學校網路信息中心。

第三十一條本管理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實行。

3政府網路安全管理規章制度1、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嚴格執行安全保密制度,不得利用網路從事危害國家安全、泄露國家秘密等違法犯罪活動,不得製作、瀏覽、復制、傳播反動及黃色信息,不得在網路上發布反動、非法和虛假的消息,不得在網路上漫罵攻擊他人,不得在網上泄露他人隱私。嚴禁通過網路進行任何黑客活動和性質類似的破壞活動,嚴格控制和防範計算機病毒的侵入。

2、網路安全管理員主要負責全單位網路(包含區域網、廣域網)的系統安全性。

3、良好周密的日誌審計以及細致的分析經常是預測攻擊,定位攻擊,以及遭受攻擊後追查攻擊者的有力武器。應對網路設備運行狀況、網路流量、用戶行為等進行日誌審計,審計內容應包括事件的日期和時間、用戶、事件類型、事件是否成功等內容,對網路設備日誌須保存三個月。

4、網路管理員察覺到網路處於被攻擊狀態後,應確定其身份,並對其發出警告,提前制止可能的網路犯罪,若對方不聽勸告,在保護系統安全的情況下可做善意阻擊並向主管領導匯報。

5、每月安全管理人員應向主管人員提交當月值班及事件記錄,並對系統記錄文件保存收檔,以備查閱。

6、網路設備策略配置的更改,各類硬體設備的添加、更換必需經負責人書面批准後方可進行;更改前需經過技術驗證,必須按規定進行詳細登記和記錄,對各類軟體、現場資料、檔案整理存檔。

7、定期對網路設備進行漏洞掃描並進行分析、修復,網路設備軟體存在的安全漏洞可能被利用,所以定期根據廠家提供的升級版本進行升級。

8、對於需要將計算機外聯及接入的,需填寫網路外聯及准入申請表(附件十、《網路外聯及准入申請表》)。

9、對關鍵網路設備和關鍵網路鏈路需進行冗餘,以保證高峰時的業務需求,以消除設備和鏈路出現單點故障。

10、IP地址為計算機網路的重要資源,計算機各終端用戶應在信息科的規劃下使用這些資源,不得擅自更改。另外,某些系統服務對網路產生影響,計算機各終端用戶應在信息科的指導下使用,禁止隨意開啟計算機中的系統服務,保證計算機網路暢通運行。

11、每個月對網路設備安全文件,安全策略進行備份。

4網路安全管理規章制度第一條為切實加強學校校園網網路安全管理工作,維護學校校園網網路的正常運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條例》、《計算機信息網路國際聯網安全保護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網路國際聯網管理暫行規定》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特製定本規范。

第二條學校信息中心在校長室的領導下主管學校網路安全工作,網路管理員及各系部信息員負責學校網路安全管理的具體事務。信息中心對學校網路安全管理工作應履行下列職責:

1.傳達並執行上級有關網路安全的條例、法規,並制止有關違反網路安全條例、法規的行為。

2.確定安全管理責任人(分管信息中心的辦公室主任為第一責任人)。

3.購置和配備應用與網路安全管理的軟、硬體(如防火牆、路由器、殺毒軟體等)。

4.對校園網上發布的信息進行安全檢查和審核。

第三條學校網路管理員在辦公室的領導下具體負責學校的網路安全和信息安全工作,包括網路安全的技術支持、信息發布的審核、重要信息的保存和備份以及不良信息的舉報和協助查處工作。

第四條學校信息中心可對校園內所有計算機進行安全檢查,相關部門或個人應積極配合,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

第五條學校任何部門或個人通過網路存取、處理、傳遞屬於機密的信息,必須採取相應的保密措施,確保機密安全。重要部門的計算機應重點加強安全管理和保衛工作。

第六條學校所有計算機的網路配置(如IP地址等)應由網路管理員統一規劃與配置,任何部門或個人不得擅自更改配置信息。

第七條學校為學生提供上機服務的微機房,必須有專門的負責人負責管理,禁止學生瀏覽色情網站、利用網路散布反動言論等,如有違反,應按學校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第八條學校應建立網站和個人主頁的備案、定期審核制度。學校網站的建設應本著有利於教科研管理、有利於對內對外的宣傳、有利於學校師生的學習工作生活、有利於節約網路資源的原則,嚴格履行備案和定期審核的手續。未經審核或審核不合格的網站或個人主頁應予以取締。

第九條學校任何部門或個人在公網上建設網站、主頁,要嚴格遵守有關法規,不得損害學校的聲譽和利益。

第十條學校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利用校園網危害國家安全、泄露國家秘密,不得侵犯國家、社會、集體的利益,不得從事任何違法犯罪活動。

第十一條學校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利用校園網製作、復制、查閱和傳播下列信息:

1.煽動抗拒、破壞憲法和法律、行政法規實施的;

2.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

3.煽動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的;

4.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破壞民族團結的;

5.捏造或者歪曲事實,散布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的;

6.宣揚封建迷信、淫穢、色情、賭博、暴力、兇殺、恐怖,教唆犯罪的;

7.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8.損害學校形象和學校利益的;

9.侵犯他人知識產權的;

10.其他違反憲法和法律,行政法規的。

第十二條學校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從事下列危害校園網網路安全的活動:

1.未經允許,進入學校信息網路或者使用學校信息網路資源;

2.未經允許,對學校網路功能進行刪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3.未經允許,對學校網路中存儲、處理或者傳輸的數據和應用程序進行刪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4.故意製作、傳播計算機病毒等破壞性程序的;

5.使用各類黑客軟體進行黑客攻擊活動的;

6.未經學校批准,在校園網內私自建立網站或提供對外網路服務的;

7.在BBS、留言板、聊天室上對他人進行人身攻擊,發表消極、低級庸俗言論,發表各類未經許可的 廣告 信息,使用各種公眾人物的名字及其他不健康的內容作為自己的網名的;

8.其他危害計算機信息網路安全的。

第十三條任何部門或個人不得違反法律規定,侵犯校園網用戶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第十四條校園網內各類伺服器中開設的帳戶和口令為校內個人用戶所擁有,網路管理員應對用戶口令保密,不得向任何部門或個人提供這些信息。

第十五條校內網路使用者不得利用各種網路設備或軟體技術從事用戶帳戶及口令的偵聽、盜用活動,該活動被認為是對校內網路用戶權益的侵犯。

第十六條為了有效防範網上的非法活動,校園網要統一出口管理、統一用戶管理,未經學校信息中心批准,任何部門或個人一律不得開設代理伺服器等應用伺服器。

第十七條學校信息化領導小組必須落實各項管理制度和技術規范,有效監控、封堵、清除網上有害信息。網路管理員應定期檢查網路安全保護管理以及技術措施的落實情況,重點加強校園網電子公告欄、留言版、聊天室等互動式欄目的管理和監控,並定期對這些欄目的內容進行審核和檢查,及時發現和刪除各類有害信息。

第十八條學校開設的各類伺服器必須保持日誌記錄功能,歷史記錄保持時間不得低於6個月。網路管理員要按照公安部門有關技術監察的要求規定,不定期地檢查各開通伺服器的系統日誌。

第十九條對違反本規范的,由學校辦公室根據情節給予警告、責成相關部門、網路管理員和當事人寫出書面檢查、停機整頓的處理;情節嚴重的,由學校依據有關規定對當事人給予相應行政紀律處分;造成重大影響和損失的將向公安部門報案,由個人依法承擔相關責任。

第二十條違反第十五條規定的偵聽、盜用行為一經查實,將提請學校給予行政紀律處分,並在校內公布;對他人造成經濟損失的,由本人加倍賠償受害人損失,關閉其擁有的各類服務帳號;行為惡劣、影響面大、造成他人重大損失的,將向公安部門報案。

第二十一條故意傳播或製造計算機病毒,造成危害校園網系統安全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條例》中的相關規定予以處罰。

附則

第二十三條根據學校校園網運行的實際情況並結合上級部門有關規定,將對本規范適時予以修訂。

第二十四條本規范由鎮江高等職業技術學校信息處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試行。

5鄉鎮網路安全管理規章制度為了加強我鎮信息網路、政府信息網的安全保密、使用和管理。依據《國家秘密及其密級具體范圍的規定》、《計算機信息系統國際聯網保密管理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特製定本制度。

一、黨政綜合辦公室負責本政府機關的計算機網路相關的設備和耗材。

二、黨政辦和財政所負責購置與計算機網路相關的設備和耗材。因工作需要而安裝相關的軟體或更換計算機相關配件,應及時報告辦公室,由辦公室統籌配置。

三、各站所計算機的管理、使用、保養、清潔等應明確到人,堅持誰使用誰負責;應定期打掃清潔衛生,嚴防煙灰、紙屑、茶水等進入計算機,確保安全運行。下班後應當關閉計算機並切斷電源、網線,如遇雷雨天氣,應切斷交換機的總電源。同時保護好電腦,若有人為造成電腦損失和造成被盜,應照價賠償。

四、計算機網路出現故障,應及時向辦公室反映,由黨政綜合辦公室聯系專業技術人員上門維護維修,禁止將主機送外維修,確保信息安全。

五、計算機的隨機配件、軟體和外購軟體應到黨政綜合辦公室登記、注冊、查毒後方可使用,並妥善保管;按規定實行雙硬雙網物理隔離的,使用者不得擅自撤出隔離卡。

六、各站所的設密文件、資料、信息應設置安全保護,不得保存於未設置保密措施的計算機上。未經授權,不得隨意訪問別人的保密文檔。

七、政府機關職工上班應當每天瀏覽縣委、縣政府、鎮政府等辦公信息網,做到公文處理及時、准確。

八、機關職工應該學習計算機知識和操作技能,積極參加計算機操作培訓。嚴格遵照計算機操作程序,正確使用計算機及網路設施,避免操作不當造成損壞。

九、機關職工應充分利用網路量大、面寬、傳遞快等優勢,自覺學習和運用網上相關知識,查閱與工作相關的資料,提高工作質量和水平。但不得瀏覽不健康網頁,不得在工作時間內玩游戲、聊天,不得用紙質列印下載與工作無關的資料、文件或信息。

十、機關職工違反本制度按照保密法及相關的法規、紀律規定處理,觸犯刑法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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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學校網路安全管理制度3篇

7. 2017年最新網路安全保護法條例

E. 國家建立網路安全監測預警和什麼制度

國家建立網路安全監測預警和(信息通報)制度。國家網信部門應當統籌協調有關部門加強網路安全信息收集、分析和通報工作,按照規定統一發布網路安全監測預警信息。

2020年4月27日,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國家安全部、財政部、商務部、中國人民銀行、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國家廣播電視總局、國家保密局、國家密碼管理局共12個部門聯合發布《網路安全審查辦法》,於2020年6月1日起實施。



(5)發改局網路安全制度擴展閱讀:

技術原理

網路安全性問題關繫到未來網路應用的深入發展,它涉及安全策略、移動代碼、指令保護、密碼學、操作系統、軟體工程和網路安全管理等內容。一般專用的內部網與公用的互聯網的隔離主要使用「防火牆」技術。

「防火牆」是一種形象的說法,其實它是一種計算機硬體和軟體的組合,使互聯網與內部網之間建立起一個安全網關,從而保護內部網免受非法用戶的侵入。

能夠完成「防火牆」工作的可以是簡單的隱蔽路由器,這種「防火牆」如果是一台普通的路由器則僅能起到一種隔離作用。隱蔽路由器也可以在互聯網協議埠級上阻止網間或主機間通信,起到一定的過濾作用。



F. 網路安全法國家實行什麼制度

法律分析:網路安全法國家實行網路安全等級制度。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網路運營者應當按照網路安全等級保護制度的要求,履行下列安全保護義務,保障網路免受干擾、破壞或者未經授權的訪問,防止網路數據泄露或者被竊取、篡改:1、制定內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確定網路安全負責人,落實網路安全保護責任;2、採取防範計算機病毒和網路攻擊、網路侵入等危害網路安全行為的技術措施;3、採取監測、記錄網路運行狀態、網路安全事件的技術措施,並按照規定留存相關的網路日誌不少於六個月;4、採取數據分類、重要數據備份和加密等措施;5、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第二十一條 國家實行網路安全等級保護制度。網路運營者應當按照網路安全等級保護制度的要求,履行下列安全保護義務,保障網路免受干擾、破壞或者未經授權的訪問,防止網路數據泄露或者被竊取、篡改:(一)制定內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確定網路安全負責人,落實網路安全保護責任;(二)採取防範計算機病毒和網路攻擊、網路侵入等危害網路安全行為的技術措施;(三)採取監測、記錄網路運行狀態、網路安全事件的技術措施,並按照規定留存相關的網路日誌不少於六個月;(四)採取數據分類、重要數據備份和加密等措施;(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G. 國家網路安全保護制度

國家網信部門負責統籌協調網路安全工作和相關監督管理工作。國務院電信主管部門、公安部門和其他有關機關依照本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網路安全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的網路安全保護和監督管理職責,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確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
第七條國家積極開展網路空間治理、網路技術研發和標准制定、打擊網路違法犯罪等方面的國際交流與合作,推動構建和平、安全、開放、合作的網路空間,建立多邊、民主、透明的網路治理體系。
第八條國家網信部門負責統籌協調網路安全工作和相關監督管理工作。國務院電信主管部門、公安部門和其他有關機關依照本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網路安全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的網路安全保護和監督管理職責,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確定。
第九條網路運營者開展經營和服務活動,必須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尊重社會公德,遵守商業道德,誠實信用,履行網路安全保護義務,接受政府和社會的監督,承擔社會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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