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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安全等級保護定級對象有哪些

發布時間:2022-08-23 13:07:39

A. 定級對象共分為幾等級

等級保護定級對象等級分為以下五級:

分別為:

第一級(自主保護級)

第二級(指導保護級)

第三級(監督保護級)

第四級(強制保護級)

第五級(專控保護級)

等級保護的定級方法主要依據《GBT 22240-2020 信息安全技術 網路安全等級保護定級指南》,定級的主要要素為「受侵害的客體、對客體的侵害程度」。

根據等級保護對象在國家安全、經濟建設、社會生活中的重要程度,以及一旦遭到破壞、喪失功能或者數據被篡改、泄露、丟失、損毀後,對國家安全、社會秩序、公共利益以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的侵害程度等因素。

定級范圍:

① 電信、廣電行業的公用通信網、廣播電視傳輸網等基礎信息網路,經營性公眾互聯網信息服務單位、互聯網接入服務單位、數據中心等單位的重要信息系統。

② 鐵路、銀行、海關、稅務、民航、電力、證券、保險、外交、科技、發展改革、國防科技、公安、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財政、審計、商務、水利、國土資源、能源、交通、文化、教育、統計、工商行政管理、郵政等行業、部門的生產、調度、管理、辦公等重要信息系統。

③ 市(地)級以上黨政機關的重要網站和辦公信息系統。

④ 涉及國家秘密的信息系統。

B. 國家安全等級劃分方法,定級對象

2018年6月27日,公安部正式發布《網路安全等級保護條例(徵求意見稿)》(以下稱「《等保條例》」),標志著《網路安全法》(以下稱「《網安法》」)第二十一條所確立的網路安全等級保護制度有了具體的實施依據與有力抓手。《等保條例》共八章七十三條,包括總則、支持與保障、網路的安全保護、涉密網路的安全保護、密碼管理、監督管理、法律責任和附則。相較於2007年實施的《信息安全等級保護管理辦法》(以下稱「《管理辦法》」)所確立的等級保護1.0體系,《等保條例》在國家支持、定級備案、密碼管理等多個方面進行了更新與完善,適應了現階段網路安全的新形勢、新變化以及新技術、新應用發展的要求,標志著等級保護正式邁入2.0時代。

《等保條例》的具體規定

《管理辦法》由公安部、國家保密局、國家密碼管理局、國務院信息工作辦公室共同發布,作為等保1.0體系的核心規定,其法律效力為部門規范性文件。另根據《管理辦法》第一條規定,其制定依據為國務院行政法規《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條例》。

《等保條例》雖尚在徵求意見稿階段,根據《行政法規制定程序條例》第五條,行政法規的名稱一般稱「條例」,國務院各部門和地方人民政府制定的規章不得稱「條例」,因此,《等保條例》應當屬於行政法規范疇。此外,《等保條例》第一條規定了其制定依據為《網安法》與《保守國家秘密法》。

綜上可知,《管理辦法》為依據行政法規制定的部門規范性文件,而《等保條例》則屬於依據國家法律制定的行政法規,顯然,無論是自身法律效力亦或法律依據的效力位階,等保2.0均優於等保1.0。

等級保護的適用范圍

對於適用范圍,《等保條例》概括性地規定為適用於網路運營者在我國境內建設、運營、維護、使用網路,開展網路安全等級保護以及監督管理工作,而個人及家庭自建自用的網路除外,內容較為簡略。2018年1月19日,全國信息安全標准化技術委員會發布了《信息安全技術網路安全等級保護定級指南2.0(徵求意見稿)》(以下稱「《定級指南2.0》」),為等保的具體適用提供了指引。

等保1.0體系中,《管理辦法》在第十條明確提到信息系統運營、使用單位應當依據本辦法和《信息系統安全等級保護定級指南》(以下稱「《定級指南1.0》」)確定信息系統的安全保護等級。因此,《定級指南2.0》的出台很大程度上得益於《定級指南1.0》的已有規定。

相比《定級指南1.0》將等級保護的對象籠統地定義為信息安全等級保護工作直接作用的具體的信息和信息系統,《定級指南2.0》細化了網路安全等級保護制度定級對象的具體范圍,主要包括基礎信息網路、工業控制系統、雲計算平台、物聯網、使用移動互聯技術的網路、其他網路以及大數據等多個系統平台。另外,作為定級對象的網路還應當滿足三個基本特徵:第一,具有確定的主要安全責任主體;第二,承載相對獨立的業務應用;第三,包含相互關聯的多個資源

根據《定級指南2.0》,定級對象在滿足上述基本特徵後仍需遵循相關要求。對於電信網、廣播電視傳輸網、互聯網等基礎信息網路,應分別依據服務類型、服務地域和安全責任主體等因素將其劃分為不同的定級對象,而跨省業務專網既可以作為一個整體定級,也可根據區域劃分為若干對象定級。對於工業控制系統,應將現場採集/執行、現場控制和過程式控制制等要素應作為一個整體對象定級,而生產管理要素可以單獨定級。對於雲計算平台,則應區分為服務提供方與租戶方,各自分別作為定級對象。對於物聯網,雖然其包括感知、網路傳輸和處理應用等多種特徵因素,但仍應將以上要素作為一個整體的定級對象,各要素並不單獨定級。採用移動互聯技術的網路與物聯網類似,應將移動終端、移動應用、無線網路等要素與相關有線網路業務系統作為整體對象定級。對於大數據,除安全責任主體相同的平台和應用可以整體定級外,應單獨定級。

網路等級

《等保條例》繼受了《管理辦法》所確立的五級安全保護等級體系,但進一步強化了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的保護。《管理辦法》並未在主文中規定當遭受破壞後會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產生特別嚴重損害的信息系統應當如何定級,《定級指南1.0》僅在之後定級要素與安保等級關系的表格中顯示上述信息系統應列為第二級,而《等保條例》則進行了相應修改,當等級保護對象受到破壞後,會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產生特別嚴重損害時,相應系統應當定為第三級保護對象。具體等級劃分請參照以下表格:

網路安全保護義務

《管理辦法》第五條規定信息系統的運營、使用單位應當依照該辦法及其相關標准規范履行信息安全等級保護的義務和責任,但並未明確對應的義務。作為《網安法》配套法規的《等保條例》則沿襲了《網安法》已有的規定,就網路運營者的一般和特殊安全保護義務、網路產品和服務采購、應急預案制定等進行了詳細的規定。

對於安全保護義務,除《網安法》第二十一條已經明確的內容外,一般網路運營者還應:一、建立安全管理和技術保護制度,建立人員管理、教育培訓、系統安全建設、系統安全運維等制度;二、落實機房安全管理、設備和介質安全管理、網路安全管理等制度,制定操作規范和工作流程;三、在收集使用和處理個人信息時採取保護措施防止其泄露、損毀、篡改、竊取、丟失和濫用;四、落實違法信息發現、阻斷、消除等措施,落實防範違法信息大量傳播、違法犯罪證據滅失等措施;五、落實違法信息發現、阻斷、消除等措施,防範違法信息大量傳播和違法犯罪證據的滅失。第三級以上的網路運營者除上述義務外,還應當著重落實網路安全管理負責人、關鍵崗位技術人員的安全背景審查和持證上崗制度,同時定期開展等級測評工作。

對於網路產品和服務采購,網路運營者應當采購、使用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標准規范要求的網路產品和服務,第三級以上網路運營者應當採用與其安全保護等級相適應的網路產品和服務,對重要部位使用的網路產品,還應當委託專業測評機構進行專項測試。2017年6月1日生效的《網路關鍵設備和網路安全專用產品目錄(第一批)》與國家認監委等四部門於2018年3月15日發布的《承擔網路關鍵設備和網路安全專用產品安全認證和安全檢測任務機構名錄(第一批)》對網路運營者使用的網路產品的要求進行了詳細的規定,因此建議網路運營者在采購網路產品和服務要求供應商提供專業機構出具的安全認證或檢測證書,以減少運營法律風險。

對於應急預案的制定,第三級以上網路的運營者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制定網路安全應急預案,定期開展網路安全應急演練。除及時記錄並留存事件數據信息,向公安機關和行業主管部門報告外,網路運營者還應當為重大網路安全事件處置和恢復提供支持和協助。根據工信部《公共互聯網網路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報告網路安全事件信息時,還應當說明事件發生時間、初步判定的影響范圍和危害、已採取的應急處置措施和有關建議等。

網路安全保護要求

近年來,隨著人工智慧、大數據、物聯網、雲計算等的快速發展,安全趨勢和形勢的急速變化,2008年發布的《GB/T22239-2008 信息安全技術 信息系統安全等級保護基本要求》(簡稱等保1.0)已經不再適用於當前安全要求。從2015年開始,等級保護的安全要求逐步開始制定2.0標准,包括5個部分:安全通用要求、雲計算安全擴展要求、移動互聯安全擴展要求、物聯網安全擴展要求、工業控制安全擴展要求。2017年8月,公安部評估中心根據網信辦和安標委的意見將等級保護在編的5個基本要求分冊標准進行了合並形成《網路安全等級保護基本要求》一個標准。等保1.0標准更偏重於對於防護的要求,而等保2.0標准更適應當前網路安全形勢的發展,結合《網安法》中對於持續監測、威脅情報、快速響應類的要求提出了具體的落地措施。

C. 等保的解釋是什麼

等保是等級保護的簡稱。是指對國家重要信息、法人和其他組織及公民的專有信息以及公開信息和存儲、傳輸、處理這些信息的信息系統分等級實行安全保護,對信息系統中使用的信息安全產品實行按等級管理,對信息系統中發生的信息安全事件分等級響應、處置。

網路安全等級保護為信息系統、雲計算、移動互聯、物聯網、工業控制系統等定級對象的網路安全建設和管理提供系統性、針對性、可行性的指導和服務,幫助用戶提高定級對象的安全防護能力。此外,《網路安全法》第二十一條明確規定「國家實行網路安全等級保護制度」。

做好等級保護工作除了滿足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要求,還可以降低系統的信息安全風險,提升防護能力。

需要過等保的職業

政府機關:各大部委、各省級政府機關、各地市級政府機關、各事業單位等。

金融行業:金融監管機構、各大銀行、證券、保險公司等。

醫療行業:醫院、疫病控制中心、計劃生育機構、醫療衛生研究機構等。

教育行業:高校、職校、普教等。

D. 等保保護分為幾級企業如何定級

等保測評分為五個級別,從一到五級別逐漸升高。等級越高,說明信息系統重要性越高。一般企業項目多為等保二級、三級。對網路安全有特定高要求的軍工、電力、金融等單位應符合等保三級或等保四級;等保一級和等保五級(涉密)由於安全性太低或太高,單位或組織少有涉及。

等保2.0時代,等保測評中的定級對象級別必須經過專家評審和主管部門審核。定級流程為:確定定級對象→初步確定等級→主管部門審核→專家評審→公安機關備案審查(最終確定等級)。

建議運營使用單位或者其主管部門應當選擇符合資質要求的第三方測評機構,比如國家網路安全等級保護工作協調小組辦公室推薦測評機構-時代新威(推薦理由:1、一站式等級保護服務專家,省時省心2、做過大量各行業等保測評案例。3、從事網路安全18年),依據《網路安全等級保護測評要求》等技術標准,定期對等級保護對象開展等級測評。第三級定級對象應當每年進行一次等級測評工作,第四級定級對象應當每半年進行一次等級測評工作,第五級定級對象應當依據特殊安全需求進行等級測評。

E. 網路安全等級保護級別

網路信息系統安全等級保護分為五級,第一級為自主保護級,第二級為指導保護級,第三級為監督保護級,第四級為強制保護級,第五級為專控保護級,五級防護水平一級最低,五級最高。
網路安全等級保護級別具體介紹?
1、第一級(自主保護級),會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但不損害國家安全、社會秩序和公共利益;
2、第二級(指導保護級),會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產生嚴重損害,或者對社會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損害,但不損害國家安全;
3、第三級(監督保護級),會對社會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嚴重損害,或者對國家安全造成損害;
4、第四級(強制保護級),會對社會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特別嚴重損害,或者對國家安全造成嚴重損害;
5、第五級(專控保護級),會對國家安全造成特別嚴重損害。
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標准規定了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能力的五個等級:
第一級:用戶自主保護級,_第二級:系統審計保護級,第三級:安全標記保護級,第四級:結構化保護級,第五級:訪問驗證保護級。

信息安全等級保護,是對信息和信息載體按照重要性等級分級別進行保護的一種工作,在中國、美國等很多國家都存在的一種信息安全領域的工作。
總結網路安全等級保護的級別劃分是根據網路系統在國家安全、經濟建設、社會生活中的重要程度,以及網路系統遭到破壞後,對國家安全、社會秩序、公共利益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第二十一條國家實行網路安全等級保護制度。網路運營者應當按照網路安全等級保護制度的要求,履行下列安全保護義務,保障網路免受干擾、破壞或者未經授權的訪問,防止網路數據泄露或者被竊取

F. 在等保2.0中等保保護對象包括哪些

在等保2.0中等保保護對象包括網路、信息系統、雲平台、物聯網、工控系統、大數據、移動互聯等各類技術應用。其中的具體情況如下:

與1.0相比,等保2.0標准內涵更加豐富,除進行1.0時代網路定級及備案審核、等級測評、安全建設整改、自查等規定動作外,還增加了測評活動安全管理、網路服務管理、產品服務采購使用管理、技術維護管理、監測預警和信息通報管理、數據和信息安全保護要求、應急處置要求等內容。

(6)網路安全等級保護定級對象有哪些擴展閱讀

等保2.0的相關明細

作為國家網路安全保障最新的基本制度、基本策略、基本方法,等保2.0的工作分為定級、備案、建設整改、等級測評、監督檢查五個階段。實施意義主要有三點:

1、合法要求

滿足合法合規要求,清晰化責任和工作方法,讓安全貫穿全生命周期。

2、體系建設

明確組織整體目標,改變以往單點防禦方式,讓安全建設更加體系化。

3、等級防護

提高人員安全意識,樹立等級化防護思想,合理分配網路安全投資。

G. 如何理解等級保護2.0標准中的定級對象

法律分析:等級保護2.0中修改定級對象三大基本特徵為:1)具有確定的主要安全責任主體)承載相對獨立的業務應用)包含相互關聯的多個資源。

在經歷多年的試點、推廣、行業標准制定、落實工作後,由於新技術、新應用、新業務形態的大量出現,尤其是大數據、物聯網、雲計算等的大量應用,同時安全趨勢和形勢的變化,原來發布的標准已經不再適用於當前安全要求,或者在新技術和新應用下已經不能滿足,需要重新制定新的等保基礎要求標准,因此等級保護的安全要求逐步開始制定2.0標准,但此次除了對通用系統制定一般要求外,還增加了對雲計算、大數據、移動互聯、工控、物聯網等方面的安全擴展性要求,豐富了防護內容和要求。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 第二十一條 國家實行網路安全等級保護制度。網路運營者應當按照網路安全等級保護制度的要求,履行下列安全保護義務,保障網路免受干擾、破壞或者未經授權的訪問,防止網路數據泄露或者被竊取、篡改:(一)制定內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確定網路安全負責人,落實網路安全保護責任;(二)採取防範計算機病毒和網路攻擊、網路侵入等危害網路安全行為的技術措施;(三)採取監測、記錄網路運行狀態、網路安全事件的技術措施,並按照規定留存相關的網路日誌不少於六個月;(四)採取數據分類、重要數據備份和加密等措施;(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H. 分級保護和等級保護的區別是什麼

法律分析:1、分級保護:目前在用的是BMB17《涉及國家秘密的信息系統分級保護技術要求》規范,是由國家保密局牽頭編寫並發布。屬於強制執行。

保護對象:字面意思,無疑只要是涉及國家秘密的都需要去做分級保護。

2、等級保護:目前正在實行的是等級保護2.0版本(GB/T 22239一2019),是公安部第三研究所(公安部信息安全等級保護評估中心)牽頭編寫並落實主管工作,用來替代等級保護1.0版本(GB/T 22239-2008),該標准在2019年5月10日發布,具體實施日期是2019年12月1日,也是全行業目前都要去滿足的標准。分保是強制執行,相對分保的強制執行要稍微弱一點。

保護對象:除了個人搭建的系統以外,其餘只要有業務系統在用,像高校、金融、能源、運營商等等都要去做等級保護。

法律依據:《信息安全技術 網路安全等級保護基本要求》 標准號:GB/T 22239-2019

5.1 等級保護對象 等級保護對象是指網路安全等級保護工作中的對象,通常是指由計算機或者其他信息終端及相關設備組成的按照一定的規則和程序對信息進行收集,存儲、傳輸,交換,處理的系統,主要包括基礎信息網路、雲計算平台/系統、大數據應用/平台/資源、物聯網(IoT)、工業控制系統和採用移動互聯技術的系統等。等級保護對象根據其在國家安全、經濟建設,社會生活中的重要程度,遭到破壞後對國家安全,社會秩序,公共利益以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組敘的合法權益的危害程度等,由低到高被劃分為五個安全保護等級。

I. 等級保護定級標準是什麼

2020年4月28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和國家標准化管理委員會發布了《GBT 22240-2020信息安全技術網路安全等級保護定級指南》,且該指南將於2020年11月1日正式實施。需要對信息系統進行定級的企業可以以此為定級依據。

根據規定,信息系統一共分五個等級,由一到五級別逐漸升高。

信息系統的五個等級

等級保護對象的級別由兩個定級要素決定:①受侵害的客體。分三個方面,即: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社會秩序、公共利益;國家安全;②對客體的侵害程度。分三種程度,即:造成一般損害;造成嚴重損害;造成特別嚴重損害。

等級保護對象定級工作流程一般為:確定定級對象→初步確定等級→專家評審→主管部門批准→公安機關審核。安全保護等級初步確定為第二級及以上的等級保護對象,其網路運營者依據本標准組織專家評審、主管部門批准和公安機關備案審核,最終確定其安全等級。初步確定為第一級的等級保護對象,可不進行專家評審、主管部門批准和公安機關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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