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首页 > 网络设置 > 网络安全法实施以来公安机关汇报

网络安全法实施以来公安机关汇报

发布时间:2023-02-05 15:55:08

‘壹’ 新形势下如何构建网络安全产业格局

政策持续加码 网络安全行业千亿市场规模已启
6月13日,第六届中国网络安全大会在北京召开,网络安全再次成为热议话题。自去年6月1日网络安全法实施以来,网络安全相关政策加速出台,网络安全市场潜力加快释放。随着云计算和大数据时代到来,数据价值凸显,数据安全将成为网络安全行业的风口。
政策持续加码
近年来,网络安全建设受到政策大力支持,尤其是网络安全法正式实施后,相关政策加速出台。申万宏源指出,网络安全法正式实施后,涉及网络安全的配套政策快速下沉到电信、互联网、工业、教育、农业等行业。网络安全的核心是技术安全,应将自主可控作为技术安全和网络安全的必要条件。
今年以来,一系列网络安全政策密集出台,在此背景下,网络安全市场前景被看好。网络安全市场空间很大。目前,国内企业在网络安全方面的投入仅占IT方面投入1%-3%,而在欧美发达国家和地区,该数字达到10%-13%。
2018年网络安全行业发展将明显提速;政务、电力、烟草、工业等行业网络安全市场化推进明显,垂直行业安全建设明显加速。
中国网络安全市场规模
我国信息安全行业增长迅速,安全硬件产品占据较大比重。据前瞻产业研究院发布的《信息安全行业发展前景预测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数据显示,得益于网络安全法的落地、云计算对于IT基础设施的重构,以及物联网设备的迅速增长,我国网络信息安全行业正在迎来全新的发展阶段,预计2017-2021年的行业复合增速为23.2%,2021年行业整体规模将达到630亿元(95.8亿美元)。目前我国信息安全市场中安全硬件产品占据了大半的比重。
数据安全成风口
网络安全包括多个层面及维度,细分市场广泛。随着云计算和大数据时代到来,数据安全受到越来越多的重视,将成为行业发展风口。
大数据安全不仅涉及国家数据主权安全、企业和公民个人网络安全,也和IT以及互联网行业的创新密切相关。如何保障数据安全,在法律、政策、监管技术等多个维度有很多工作要做。数据安全成为风口,与云计算和大数据发展密不可分。多地陆续出现大数据交易中心,数据产生价值惊人。
新的安全场景不断出现,使数据安全的重要性凸显,随着数据的大量增加,内部防范远重于外部防范。传统的数据安全保护手段逐渐失效,要有新的技术和理念应对新的变化。
投资热潮涌动
网络安全行业快速发展,网络安全投资迎来热潮。2017年,安全领域创业企业总融资额创新高。网络安全领域当年全球投资300亿美元,国内为5.4亿美元。
2017年到2020年,中国网络安全市场规模将升至千亿规模,差不多每年一个台阶。据前瞻产业研究院预测安全风险将推动整体安全支出快速增长,2018年全球安全支出将超过960亿美元,比2017年增长8%。
近年来,网络安全企业登陆资本市场不断出现,PE/VC对网络安全的投资热情高涨。网络安全上市公司增多,同时这些公司盈利表现良好。从政策以及市场驱动两个角度看,安全行业大有可为。过去两三年,安全已经从成本中心转化到利润中心。
对于细分市场的投资布局,,数据安全、防止金融欺诈以及移动安全有望成为网络安全投资蓝海。数据的安全防范需求越来越大。同时,越来越多交易转移到移动端,这一块的安全需求将大大增加。

‘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运营者在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发生重大网络安全事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发生重大网络安全事件或者发现重大网络安全威胁时,运营者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保护工作部门、公安机关报告。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第十八条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发生重大网络安全事件或者发现重大网络安全威胁时,运营者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保护工作部门、公安机关报告。


发生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整体中断运行或者主要功能故障、国家基础信息以及其他重要数据泄露、较大规模个人信息泄露、造成较大经济损失、违法信息较大范围传播等特别重大网络安全事件或者发现特别重大网络安全威胁时,保护工作部门应当在收到报告后,及时向国家网信部门、国务院公安部门报告。


第十九条运营者应当优先采购安全可信的网络产品和服务;采购网络产品和服务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应当按照国家网络安全规定通过安全审查。

‘叁’ 《网络安全法》宣传活动总结

2017《网络安全法》宣传活动总结【1】

为提高人民群众网络安全警惕性和防范意识,6月1日,市网信办、市公安局、七星关公安分局联合在七星关区人民公园开展《网络安全法》宣传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于6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是我国第一部网络安全基础性法律。活动现场,以摆放宣传展板、悬挂横幅、发放宣传单、设置咨询台、进行趣味问答等多种形式,对群众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宣传。工作人员向群众介绍网络安全中遇到的典型案例,告知群众不信谣,不传谣,正确使用网络,防止网络诈骗,保护个人隐私等相关网络安全知识。

通过此次宣传活动,进一步提高了群众的网络安全意识,筑牢了网络安全防线,起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2017《网络安全法》宣传活动总结【2】

6月1号是国际儿童节,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正式实施的日子。为普及网络安全知识,提高公众网络防护技能,营造安全、健康、文明、和谐的网络环境。今天,县委宣传部、县网信办等部门在县城仇池广场开展了《网络安全法》宣传活动。

在活动现场,工作人员走上街头,为过往群众免费发放网络宣传资料,为前来咨询网络安全问题的群众解惑答疑,提醒广大市民注意上网安全和个人信息安全,以提高网络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通过网络安全法宣传活动的开展,在今后的日常生活中网络安全将有法可依,从而使网络空间在法律的框架下营造更加良好和谐的环境。

2017《网络安全法》宣传活动总结【3】

6月1日上午,运城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运城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走上街头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以下简称《网络安全法》)现场集中宣传活动,运城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副组长、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王志峰出席活动。

活动现场,市委网信办组织运城新闻网、黄河新闻网运城频道、今日头条、市网络安全与信息协会等多家单位向过往群众发放宣传资料,并就群众不懂的.地方进行解答,帮助群众了解网络安全知识,提升网络安全风险防范技能,共同维护网络安全。活动当天,共发放政策解读宣传册1000余份,宣传页3000余张。

在《网络安全法》正式实施前,省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电信运营商通过短信的方式向全省人民宣传了《网络安全法》。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各县(市、区)党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并协调市教育局、市工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外事侨务和文物旅游局等单位通过LED滚动屏,进一步推动了《网络安全法》的宣传普及,使该法律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在全市营造了学法、懂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网络安全法》于2017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包括总则、网络安全支持与促进、网络运行安全、网络信息安全等7章79条,这是我国第一部关于网络安全的基础性法律,也是我国网络空间法制建设的重要里程碑,从根本上填补了我国综合性网络信息安全基本大法、核心的网络信息安全法和专门法律的三大空白,为加快实施网络强国战略、推进依法治国提供了重要保障。

‘肆’ 《网络安全法》主要内容解读(2)

2017年《网络安全法》主要内容解读

(一)设置专门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负责人,并对该负责人和关键岗位的人员进行安全背景审查;

(二)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网络安全教育、技术培训和技能考核;

(三)对重要系统和数据库进行容灾备份;

(四)制定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十五条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采购网络产品和服务,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应当通过国家网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的国家安全审查。

第三十六条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采购网络产品和服务,应当按照规定与提供者签订安全保密协议,明确安全和保密义务与责任。

第三十七条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运营中收集和产生的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应当在境内存储。因业务需要,确需向境外提供的,应当按照国家网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的办法进行安全评估;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十八条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应当自行或者委托网络安全服务机构对其网络的安全性和可能存在的风险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检测评估,并将检测评估情况和改进措施报送相关负责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工作的部门。

第三十九条 国家网信部门应当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安全保护采取下列措施:

(一)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安全风险进行抽查检测,提出改进措施,必要时可以委托网络安全服务机构对网络存在的安全风险进行检测评估;

(二)定期组织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进行网络安全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网络安全事件的水平和协同配合能力;

(三)促进有关部门、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以及有关研究机构、网络安全服务机构等之间的网络安全信息共享;

(四)对网络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与网络功能的恢复等,提供技术支持和协助。

第四章 网络信息安全

第四十条 网络运营者应当对其收集的用户信息严格保密,并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

第四十一条 网络运营者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网络运营者不得收集与其提供的服务无关的个人信息,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并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与用户的约定,处理其保存的个人信息。

第四十二条 网络运营者不得泄露、篡改、毁损其收集的个人信息;未经被收集者同意,不得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但是,经过处理无法识别特定个人且不能复原的除外。

网络运营者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其收集的个人信息安全,防止信息泄露、毁损、丢失。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个人信息泄露、毁损、丢失的情况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按照规定及时告知用户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第四十三条 个人发现网络运营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其个人信息的,有权要求网络运营者删除其个人信息;发现网络运营者收集、存储的其个人信息有错误的,有权要求网络运营者予以更正。网络运营者应当采取措施予以删除或者更正。

第四十四条 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个人信息,不得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

第四十五条 依法负有网络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必须对在履行职责中知悉的个人信息、隐私和商业秘密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第四十六条 任何个人和组织应当对其使用网络的行为负责,不得设立用于实施诈骗,传授犯罪方法,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不得利用网络发布涉及实施诈骗,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以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的信息。

第四十七条 网络运营者应当加强对其用户发布的信息的管理,发现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该信息,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防止信息扩散,保存有关记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第四十八条 任何个人和组织发送的电子信息、提供的应用软件,不得设置恶意程序,不得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

电子信息发送服务提供者和应用软件下载服务提供者,应当履行安全管理义务,知道其用户有前款规定行为的,应当停止提供服务,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保存有关记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第四十九条 网络运营者应当建立网络信息安全投诉、举报制度,公布投诉、举报方式等信息,及时受理并处理有关网络信息安全的投诉和举报。

网络运营者对网信部门和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应当予以配合。

第五十条 国家网信部门和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网络信息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发现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的,应当要求网络运营者停止传输,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保存有关记录;对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上述信息,应当通知有关机构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阻断传播。

第五章 监测预警与应急处置

第五十一条 国家建立网络安全监测预警和信息通报制度。国家网信部门应当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加强网络安全信息收集、分析和通报工作,按照规定统一发布网络安全监测预警信息。

第五十二条 负责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工作的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本行业、本领域的网络安全监测预警和信息通报制度,并按照规定报送网络安全监测预警信息。

第五十三条 国家网信部门协调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网络安全风险评估和应急工作机制,制定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负责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工作的部门应当制定本行业、本领域的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应当按照事件发生后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对网络安全事件进行分级,并规定相应的应急处置措施。

第五十四条 网络安全事件发生的风险增大时,省级以上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并根据网络安全风险的特点和可能造成的危害,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有关部门、机构和人员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加强对网络安全风险的监测;

(二)组织有关部门、机构和专业人员,对网络安全风险信息进行分析评估,预测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

(三)向社会发布网络安全风险预警,发布避免、减轻危害的措施。

第五十五条 发生网络安全事件,应当立即启动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对网络安全事件进行调查和评估,要求网络运营者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消除安全隐患,防止危害扩大,并及时向社会发布与公众有关的警示信息。

第五十六条 省级以上有关部门在履行网络安全监督管理职责中,发现网络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可以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该网络的运营者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网络运营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五十七条 因网络安全事件,发生突发事件或者生产安全事故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置。

第五十八条 因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秩序,处置重大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的需要,经国务院决定或者批准,可以在特定区域对网络通信采取限制等临时措施。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九条 网络运营者不履行本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网络安全保护义务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导致危害网络安全等后果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不履行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网络安全保护义务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导致危害网络安全等后果的,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条 违反本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和第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导致危害网络安全等后果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设置恶意程序的;

(二)对其产品、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未立即采取补救措施,或者未按照规定及时告知用户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

(三)擅自终止为其产品、服务提供安全维护的。

第六十一条 网络运营者违反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未要求用户提供真实身份信息,或者对不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相关服务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关闭网站、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二条 违反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开展网络安全认证、检测、风险评估等活动,或者向社会发布系统漏洞、计算机病毒、网络攻击、网络侵入等网络安全信息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关闭网站、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从事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或者提供专门用于从事危害网络安全活动的程序、工具,或者为他人从事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提供技术支持、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

单位有前款行为的,由公安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违反本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人员,五年内不得从事网络安全管理和网络运营关键岗位的工作;受到刑事处罚的人员,终身不得从事网络安全管理和网络运营关键岗位的工作。

第六十四条 网络运营者、网络产品或者服务的提供者违反本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第四十一条至第四十三条规定,侵害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关闭网站、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违反本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一百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五条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违反本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使用未经安全审查或者安全审查未通过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停止使用,处采购金额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六条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违反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在境外存储网络数据,或者向境外提供网络数据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关闭网站、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七条 违反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设立用于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或者利用网络发布涉及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信息,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关闭用于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

单位有前款行为的,由公安机关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第六十八条 网络运营者违反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对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未停止传输、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保存有关记录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关闭网站、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电子信息发送服务提供者、应用软件下载服务提供者,不履行本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安全管理义务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第六十九条 网络运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不按照有关部门的要求对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采取停止传输、消除等处置措施的;

(二)拒绝、阻碍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的;

(三)拒不向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提供技术支持和协助的。

第七十条 发布或者传输本法第十二条第二款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罚。

第七十一条 有本法规定的违法行为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记入信用档案,并予以公示。

第七十二条 国家机关政务网络的运营者不履行本法规定的网络安全保护义务的,由其上级机关或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七十三条 网信部门和有关部门违反本法第三十条规定,将在履行网络安全保护职责中获取的信息用于其他用途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网信部门和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七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五条 境外的机构、组织、个人从事攻击、侵入、干扰、破坏等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活动,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国务院公安部门和有关部门并可以决定对该机构、组织、个人采取冻结财产或者其他必要的制裁措施。

第七章 附则

第七十六条 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网络,是指由计算机或者其他信息终端及相关设备组成的按照一定的规则和程序对信息进行收集、存储、传输、交换、处理的系统。

(二)网络安全,是指通过采取必要措施,防范对网络的攻击、侵入、干扰、破坏和非法使用以及意外事故,使网络处于稳定可靠运行的状态,以及保障网络数据的完整性、保密性、可用性的能力。

(三)网络运营者,是指网络的所有者、管理者和网络服务提供者。

(四)网络数据,是指通过网络收集、存储、传输、处理和产生的各种电子数据。

(五)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自然人个人身份的各种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个人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等。

第七十七条 存储、处理涉及国家秘密信息的网络的运行安全保护,除应当遵守本法外,还应当遵守保密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七十八条 军事网络的安全保护,由中央军事委员会另行规定。

第七十九条 本法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

;

‘伍’ 防范和打击电信诈骗宣传活动的简报

简报是传递某方面信息的简短的内部小报。是具有汇报性、交流性和指导性特点的简短、灵活、快捷的书面形式。简报又称“动态”“简讯”“要情”“摘报”“工作通讯”“情况反映”“情况交流”“内部参考”等,以下是我精心整理防范和打击电信诈骗宣传活动的简报范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防范和打击电信诈骗宣传活动的简报 篇1

为切实做好人民群众安全防范教育,预防和减少电信诈骗案件的发生,近日,XX市公安局虞乡派出所组织民警积极开展防范和打击电信诈骗宣传工作。

活动中,民警深入辖区学校、村委会等场所,通过发放宣传材料、现场讲解等方式,提醒辖区群众不轻信来历不明的电话、信息,不向陌生人透漏自己及家人的身份证信息、存款、银行账号等情况。遇到可疑情况时,及时与亲属、朋友等沟通商议或拨打报警电话,谨防上当受骗。通过此次宣传活动,有效增强了辖区居民群众防范电信诈骗的犯罪的意识和能力,维护了人民群众财产安全。

防范和打击电信诈骗宣传活动的简报 篇2

为普及防范电信网络诈的骗犯罪常识,最大限度地减少电信网络诈的骗犯罪案件的发生,按照XX县公安局总体部署,近期,XX县公安局各辖区派出所开展了防电信、网络诈骗宣传活动。

活动期间,民警深入辖区人员密集的超市、信用社、农贸市场及客运站等地张贴宣传海报,并通过面对面的方式向前来围观的群众现场讲了国内发生的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案例和电信网络诈的骗犯罪分子的惯用手法、作案方式等方面知识。同时,民警指导群众把所学到的知识运用到日常生活中,不贪图便宜,接到“中大奖、富婆重金求子”之类的电话、信息后,一定要多思考多咨询,切记“天上不会掉馅饼”,防止上当受骗。

通过此次宣传活动,进一步增强了广大群众防范电信网络诈的骗犯罪的意识和能力,筑牢了防范打击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的坚固屏障。

防范和打击电信诈骗宣传活动的简报 篇3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及省联席会议精神,推动防范、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的骗犯罪工作。11月1日,安徽省XX县公安局百里镇派出所围绕《关于防范和打击电信网络诈的骗犯罪的通告》组织民警进社区、进学校、进金融网点、进公众密集场所开展防范电信诈骗宣传活动。

活动中,百里镇派出所民警通过张贴和现场讲解《关于防范和打击电信网络诈的骗犯罪的通告》内容,向辖区群众宣传防范电信诈骗知识,揭露电信诈骗的犯罪伎俩,提醒群众防范犯罪分子可能利用电话、网络等媒介编造种种理由、设置重重陷阱,诱骗群众进行银行卡转账,骗取群众的钱财,并告知群众不要向陌生人透露自己的身份信息、银行卡密码等重要内容,不要轻信陌生人的电话和短信。不要向对方透露自己及家人的身份信息、存款、银行卡等情况,不向陌生人汇款、转账等,教导群众辩识骗局,提高人民群众防范意识。

防范和打击电信诈骗宣传活动的简报 篇4

为进一步夯实基层老百姓防范网络电信诈骗基础工作,让辖区老百姓懂得网络诈骗的手段和骗局,有效提高安全防范意识,预防和减少辖区网络电信诈骗案件的发生。11日,旗杆桥派出所开展防范电信诈骗宣传活动。

活动中,民警就电信诈骗的主要手段,以及遇到诈骗时该如何应对,如何处理等话题进行了一一讲解,告诫辖区居民群众不要轻信任何中奖及抽奖的手机短信,不要随意领取微信红包,积赞点赞活动。同时提醒大家若遭遇电信诈骗,需准确无误的将对方账银行号、姓名记录,及时向附近公安机关报案,以便警方帮助受害人追回被诈骗款。

此次宣传活动旗杆桥派出所共出动警车3辆次,人员7人次,发放各类宣传单50于份,张贴各类简报20于份。

防范和打击电信诈骗宣传活动的简报 篇5

为提高幼儿及家长的安全防范意识,增强幼儿及家长对电信诈骗的犯罪的识别和应对能力,增强自我防范意识,按照区综治委《关于在全区范围内开展预防电信诈骗集中宣传活动的通知》要求和区教育局的决定,我园及时开展了以“预防电信诈骗,确保家财平安”为主题的宣传教育活动。

1、通过宣传栏、张贴标语、发放宣传单、召开晨会及家长会等多种形式对在园教师、幼儿及其家长进行防范电信诈骗宣传教育活动。

2、通过典型案例让在园教师、幼儿及其家长充分认识到开展防范电信诈骗宣传教育活动的特殊重要性,进一步了解电信诈骗的形式、手段(一是电话诈骗;二是网络诈骗;三是短信诈骗。)、特点和危害,并对每个种类的“警方防范提示”进行了讲解和分析,使大家掌握必要的防范技能,切实筑牢思想防线。

3、发放《防范电信诈骗致家长的一封信》,做到学生人手一份,发放率100%。这样通过要求幼儿向家长宣传防范知识,发挥了一个孩子带动一个家庭、一个家庭影响周围一群人的宣传辐射作用,进一步提高了社会大众的防范意识。

4、我园严格管理教职工和幼儿家长联系手册,绝不向任何第三方泄露,同时教育教师、幼儿及家长不向外界透露、买卖双方信息。

通过开展这样的宣传教育活动,既引导在园教师、幼儿及其家长提高警惕,加强自我防范,防止上当受骗,构筑坚实的思想防线;

又通过幼儿将相关预防诈骗知识传递给家长,形成小手拉大手,家园共同防范电信诈骗的协作机制,提升防范合力,确保家庭财产安全。

防范和打击电信诈骗宣传活动的简报 篇6

一、提高认识,增强防范意识

近年来,利用电信发布虚假消息,从事诈骗的犯罪活动已经成为社会治安的突出问题。电信诈骗,是指通过固定电话、手机、电脑等通信工具诈骗钱财的犯罪形式。电信诈骗是一类新型的犯罪方式,犯罪成本低、收益高,侵害面广,犯罪手法变化快,打击难度大,受害人防不胜防。

在分行及区公安局下发相关通知后,我行及时召开全体职工大会,通过阅读宣传手册、观看警示教育片等形式,大力宣传电信诈骗对金融系统以及对公民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危害,从电信诈骗的含义以及手段等方面向支行全体员工进行了详细说明,要求员工从思想上高度重视此次宣传活动,了解电信诈骗的严重危害性。通过开展防范电信诈骗宣传活

动,切实增强了员工的警惕性和防范意识,使员工从思想上领会开展此次防范活动的重要意义,及时通知身边家人及来往客户提高警惕性,齐心协力,共同维护社会安定、维持金融系统稳定、保护自身和家人的人身财产安全。

二、了解电信诈骗手段,积极参与防范宣传活动

8月份,我行积极配合区公安局做好防范电信诈骗的宣传工作,通过召开全体职工大会向员工介绍了电信诈骗的种类。目前,电信诈骗主要包括:冒充熟人虚构事实、虚构子女出事、虚构子女被绑架、冒充电信局、公、检、法、司等工作人员、以购房、购车退税为名、中奖诈骗、利用银行卡消费、无理由汇款、股票资讯为名、发布虚假中奖信息等形式,支行领导在会上向员工一一进行了实例说明,同时还为员工介绍了不要轻易尝试使用自己不熟悉的银行业务、不要轻信陌生人的电话和手机短信、不要轻易泄漏你的银行卡密码等几种防范电信诈骗的方法和措施,牢记“三不一要”,即:不轻信、不泄露、不转账、要及时报案。员工们在会上各抒己见,认清了电信诈骗活动的重要危害,并通过自身经历对诈骗手段进行了补充,并纷纷表示将积极参与到防范电信诈骗活动中,为维护金融系统安全和保障财产安全贡献自己的力量。

三、采取有效措施,共同抵制电信诈骗

会后,我行积极采取多种措施,加大了与区公安局之间的协调配合,共同构建防范电信诈骗的壁垒。

一是张贴防范电信诈骗宣传海报。支行安全保卫岗人员将宣传海报张贴在营业部门口及员工每天都能看到的地方,通过醒目的警示标语提醒员工和客户随时提高警惕。

二是各部门负责人要切实履行起职责,每周五抽出一个小时组织部门员工学习典型案例,不断提高员工意识,识别电信诈骗。

三是要求一线员工在办理业务时,尽到提醒义务。

对于前来办理业务的人员,会计、信贷等重点部门做到了多提示、多沟通,积极发放宣传单,尤其是对老年人加强了宣传教育,起到了良好的警示作用,在提高客户对电信诈骗防范意识的同时,也树立了我行良好的品牌形象。

防范和打击电信诈骗宣传活动的简报 篇7

(一)领导重视,大力动员

我行充认识到诈骗违法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和严重性。4月全市银行业系统联席会议部署了打防专项工作会议后,我行立即在行内进行了传达和部署,责成办公室(保卫科)和营业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我行结合本单位的工作实际和20xx年员工培训方案,将防范诈骗违法犯罪培训、宣传作为今年培训的重要内容,积极动员和督促员工尤其是一线柜台员工切实增强工作责任心和职业道德感,因地制宜,采取有效宣传、劝止措施,密织防范诈骗安全防护网。

(二)加强培训,提高防范

我行各营业机构利用业务晨会、例会组织工作人员认真学习公安机关通报的诈骗的犯罪典型手段和形式,加强对银行网点工作人员防诈骗识别、防范技巧的学习培训,形成长效机制,强化网点工作人员的防诈骗意识,切实提高银行网点工作人员防范此类案件的敏感性和洞察力,积极配合公安机关有效制止诈骗案件的发生。

(三)加强宣传,营造攻势

我行整理了部分防范电信诈骗的宣传资料。我行将利用送金融知识下乡、进社区,金融知识万里行等系列活动,加大对人流量大、诈骗案件易受害人群的防范诈骗宣传力度,通过在银行营业场所采取多种防诈骗宣传方式相结合,让办理银行业务的市民群众悉知诈骗伎俩,提高市民群众的防诈骗意识。

宣传方式:

一是视频视听式。通过在银行营业场所采用液晶显示屏幕反复滚动播放防诈骗宣传视频资料进行宣传;

二是平面文字式。制作专项宣传材料在银行营业场所明显部位采用张贴防诈骗宣传海报或单张进行宣传。

三是客户办理业务时我行员工向客户分发防诈骗宣传资料。

(四)主动发现,积极劝止

我行要求各营业网点工作人员,尤其是大堂经理、柜台营业员应加大对到银行营业场所办理转账业务人员尤其是易受骗的老年人、外来务工人员的防诈骗宣传和提醒服务力度。同时,各银行网点应加强与辖区公安派出所沟通联系,密切配合,发现问题及时通知辖区公安派出所或通过110台报警,协助公安机关共同做好防诈骗劝止工作。对于受害者转账后发现被骗报警的情况,应尽快配合公安机关冻结赃款,及时挽回群众损失,切实减少该类诈骗案件的发生。

我行实行了三步式劝止模式:

一是网点工作人员主动发现。由营业网点工作人员根据对诈骗的犯罪作案手法和形式的熟练掌握,对有异常转账行为的银行客户进行防诈骗提醒和简单的防诈骗宣传工作,并进一步识别该银行客户是否涉及被骗。

二是网点负责人劝止。网点工作人员明确客户有可能被骗后,应立即向网点负责人报告,由网点负责人与当事人详细解释,并耐心进行劝止。

三是公安机关民警劝止。对于当事人不听网点负责人劝止的,可由银行营业网点通知公安机关派民警到场,共同做好当事人的解释和宣传工作。

(五)总结经验,表彰先进

我行将定期梳理归纳本单位诈骗案件突出案例和有效劝止诈骗案件发生过程中好的经验、好的做法,及时向本单位银行营业网点推广,并报市公安局警卫处。为激励员工积极性,对于有效劝止诈骗案件发生的人员,我行将对相关人员进行精神奖励及物质奖励,同时在年度考核中考虑这一因素,对相关人员进行加分。

防范和打击电信诈骗宣传活动的简报 篇8

20XX年1—10月份,全市电信诈骗案件持续高发,案值巨大,犯罪手段主要表现为电话欠费、购物、中奖、冒充熟人、退税等名目的30余种。为坚决打击电信诈骗的犯罪,有效遏制此类案件的发案势头,确保首都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市公安局广泛动员各种力量,在全市开展为期100天的打击防范电信诈骗专项行动。并成立专项行动指挥部,对电信诈骗开展多警种、全方位的打击工作,整合各级刑侦专业力量,联系中国移动、网通、电信公司、通信管理局、及银行系统等相关单位,形成合力,全面推进全市打击电信诈骗专项行动,确保专项行动取得预效果。

“阻截”行动成果显着。在银行等部门的配合下,从11月6日开始,市公安局动员一切力量在全市范围开展防控电信诈骗“阻截”专项行动,最大可能的截断汇款转账的金融交易渠道,使电信骗子的骗术落空。

此次“阻截”行动,主要是针对高发案地区内的银行金融网点的柜台和ATM机,组织民警看管,一旦发现有可能上当受骗的群众进行金融交易时,及时进行询问甄别,确定是涉及电信诈骗交易的,予以劝阻,避免事主的财产损失。同时,现场民警还会把收集到的诈骗信息及银行帐号等,报告刑侦部门开展下一步工作。

截止到11月10日,5天时间银行驻守民警有效阻止了14起涉及电信诈骗的金融交易,避免事主经济损失共计80余万元,同时相关部门也将对涉嫌诈骗的银行帐号进行处理。

防范和打击电信诈骗宣传活动的简报 篇9

平湖市实验小学于6月3日接到《中共平湖市委办公室平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中共嘉兴市委办公室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开展打击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的犯罪专项行动的通知》(平委办发〔20XX〕84号)和《平湖市打击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的犯罪宣传周工作方案》(平综委办〔20XX〕19号)以及平湖市教育局平教办安[20XX]253号通知精神。在第一时间作了具体部署。要求德育处、校安办在端午节放假前积极利用各种宣传资源,通过全方位、全覆盖防范宣传,大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宣传舆论氛围,有效减少防控工作的死角漏洞,主动防范和阻止电信(网络)诈骗案件的发生,进一步提升全体师生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的犯罪案件的意识和能力。

活动措施:

1、积极利用网络工具向师生宣传。5日通过校园网以及教师OA精灵平台向全体教师、班主任宣传网络诈骗的犯罪的重要性。班主任将通过本周的班会活动,向学生宣讲防范电信诈骗知识。

2、加强学生家长的宣传教育。6日下午《预防电信(网络)诈骗,给全体学生家长的一封信》,覆盖率要达到100%。并在校讯通上告知每位家长认真阅读。加强对重点人群防骗宣传。对早出晚归不太关注新闻宣传的老人、农村学生家庭以及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家庭等易受骗人群的防范宣传,提高大家的防骗意识。

3、加强防范工作长效措施。发挥学校这块特殊阵地,把电信(网络)诈骗防范宣传活动纳入平安校园创建工作内容,实行长期性规划和常态化管理,分解任务、细化措施、明确职责,与教学工作同部署、同实施、同考核,切实加强对防范宣传活动的组织领导,有重点、有节奏、有力度地推进活动的持续深入开展,确保防范工作取得实效。

防范和打击电信诈骗宣传活动的简报 篇10

针对我市电信诈骗的`犯罪的严峻形势,为切实增强群众的防范意识,最大限度地为群众挽回经济损失,从今天起110报警服务台专门设立反诈骗专家咨询席,由反诈骗专家金大志等经验丰富的民警轮流值守,为广大群众答疑解惑。

据民警介绍,今年以来电信诈骗警情在全市总警情中所占比例持续攀升,给人民群众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手段以冒充公职人员、电话欠费、冒充熟人、退税等最为常见。犯罪分子利用群众相信公职人员,害怕财产受损,贪图便宜等心理,大肆进行诈骗活动,数额从数千元到数百万元不等。

据民警介绍,此次设立的110反诈骗专家咨询席的功能:

一是认真受理群众报警,详细记录案情要素,为警情研判和侦查破案提供准确信息;

二是密切关注电信诈骗发案走势,及时把握犯罪规律和动向,适时发布警情通报,精确指导一线打防工作;

三是充分发挥宣传平台作用,面对面向群众讲解防范赏识,切实提高报案群众及其亲属对电信诈骗的犯罪的防范意识。此外,110报警服务台将定期把收集到的最新诈骗案例,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揭露犯罪手段,达到全社会共同参与防范此类犯罪的目的。

据统计,10日当天,110报警服务台已接到此类报警电400余个,其中劝阻警情60余个,涉案金额数十万元,举报线索300余个。

防范和打击电信诈骗宣传活动的简报 篇11

为进一步加大社会面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的宣传力度,提高广大群众的防范电信诈骗意识。

近期,枫芸派出所民警以“严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的犯罪,构建平安和谐社会”为主题,多措并举,创新形式,突出重点,在辖区开展防范电信网络诈骗宣传活动。

充分利用“警民微信联系群”

枫芸派出所民警将建立的微信群合理利用,进行线上防电信诈骗宣传,向广大群众推送诈骗手段及新型典型案例,供群员学习、转发并告诫群众相关的防范应对措施和注意事项。

通过微信群营造了警民共建反电信诈骗防火墙的氛围,维护了辖区环境的稳定。

充分利用赶集天发放宣传手册、悬挂横幅

派出所民警利用赶集天在人流量密集地通过发放宣传单300余份、悬挂横幅1条,“一对一”面对面讲解的形式向过往百姓宣传电信诈骗的主要手段,并归纳“六个一律、九个凡是”防诈骗顺口溜,方便群众记忆防骗要点。

充分利用警车上“小喇叭”进行宣传

派出所民警利用警车,一边巡逻一边用警车上的“小喇叭”宣传防诈骗内容,为广大群众揭开电信诈骗的层层面纱,将诈骗分子惯用伎俩、套路公布于众,提高群众防范意识和防范能力。

防范和打击电信诈骗宣传活动的简报 篇12

为进一步提高辖区群众防范各类电信网络诈骗安全意识,有效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的犯罪,维护群众利益、预防和减少电信诈骗案件的发生,7月20日,双柳河派出所组织民警深入辖区开展防范电信诈骗宣传活动。

活动中,民警深入辖区街头巷尾、大型超市、商铺等人员密集场所,通过发放宣传材料、现场面对面讲解,配合微信工作群,微信朋友圈,LED屏滚动播放等宣传形式,向广大群众宣传防范兼职刷单、杀猪盘、办理贷款、投资理财、冒充购物客服退款,买卖游戏装备等诈骗方式的措施和方法。重点将刷单类诈骗作为宣传防范工作的重中之重,向辖区群众介绍作案规律,增强辖区群众防范电信诈骗的意识和能力,时刻谨记“刷单是幌子,骗钱才是目的”,教育辖区群众主动远离兼职刷单类诈骗,避免经济损失。同时结合辖区实际,针对妇女、待业青年等易受骗人群,民警在宣传讲解过程中着重剖析一些真实案例,介绍常见电信网络诈骗案件特点,告知甄别办法,进一步增强群众“免疫力”。

防范和打击电信诈骗宣传活动的简报 篇13

为切实加强网络信息安全,营造文明上网、安全上网的网络办公环境,县统计局精心组织,通过集中学习、有奖竞答和出外宣传等方式,开展了“网络安全为人民,网络安全靠人民”主题宣传活动。

1、专题学习了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在干部例会中集中学习了《网络安全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等系列法律法规,进一步提高了广大党员干部对于文明上网、信息安全的认识。

2、及时组织了网络安全知识有奖竞答。我局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参加了市委、市政府微信公众号“x发布”上的网络安全知识有奖竞答活动。活动参与度和竞答达到“双高”,满分者占据全局答题人数的90%。

3、开展特色活动,扩大宣传成效。统计数据是网络信息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全面排查网络数据信息安全隐患,防止对外公布的统计数据被误用、滥用,结合“中国统计开放日”专题活动的开展,由局办公室牵头,批量印制了数据信息与网络安全知识宣传单,在政府门口进行了发放和宣传,向过往群众大力普及网络安全风险防范意识。

防范和打击电信诈骗宣传活动的简报 篇14

对虚假链接钓鱼方式,支付平台目前采用的“防火墙”有:“时间戳”、确认正确域名、设定交易时间敏感值、核实过滤支付来源的网址等。“‘时间戳’就是,在支付各个环节中都加入时间记录,当时间间隔超过预设的范围时,订单将被判定为无效,无法进行支付,需要重新生成订单才能完成支付。并且,当支付来源网址与商户在支付平台登记的IP不一致时,交易也会被阻止。

对木马病毒这种更加隐性而高级的手段,支付平台一般使用加验证码和二次确认等方法,识别人工操作和木马的机器操作行为。用这样的方式,虽然用户的便利性受到影响,但对打击木马型钓鱼收到了明显效果。

所以,网络买家们在购物时不要埋怨支付平台一道又一道的繁琐验证程序,这些都是他们为了保护你的权益而设置的措施,另外,也要谨慎面对网上的一些低价商品信息,比如免费送,或者价格非常离谱的。特别是非正规网购平台,有的人通过QQ邮箱发送的链接。这里往往包含了一些钓鱼链接,一旦登陆后输入了自己的信息,很容易就被盗取了。一般来说选择正规的电商网购平台,使用如旺旺这样的安全聊天工具会好很多。

另外,网民们也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注意妥善保管自己的私人信息,不向他人透露本人证件号码、账号、密码等,尽量避免在网吧等公共场所使用网上电子商务服务。

防范和打击电信诈骗宣传活动的简报 篇15

为认真贯彻落实xx关于在全院开展防范电信诈骗宣传教育活动,有效提高师生员工对电信诈骗的犯罪的识别和应对能力,积极探索更加有效的防范手段和工作机制,计算机学院在全院开展防范电信诈骗宣传教育活动。

计算机学院行政院长xx院长专门给辅导员们开会,一方面交给辅导员们关于防范电信诈骗的知识,另一方面全面细致的布置了防范电信诈骗宣传教育活动安排。包括给学生们开防范电信诈骗的主题班会以及将“致学生家长的公开信”的重要内容通过学生传达给家长,真正做到共同遏制电信诈骗的犯罪的蔓延态势,确保学生财产安全。

计算机学院各个辅导员都召开了“防范电信诈骗”主题班会宣并将“致学生家长的公开信”的'重要内容通过学生传达给家长。让学生充分认识到开展防范电信诈骗宣传教育活动的特殊重要性,进一步了解电信诈骗的形式、手段、特点和危害,掌握必要的防范技能,切实筑牢思想防线。在此基础上,通过发放《致学生家长的公开信》,让学生积极回家宣传,将相关信息传递到每一位家长手中。

通过班会教育,积极宣传了防范电信诈骗和防范应对措施,切实提高了防电信诈骗的知晓率和普及率,形成了校、家双方共同防范电信诈骗的协作机制,防范合力,共同遏制电信诈骗的犯罪的蔓延态势,确保学生财产安全。

防范和打击电信诈骗宣传活动的简报 篇16

为进一步提高辖区群众防范各类电信诈骗安全意识,有效打击诈骗的犯罪,维护群众利益,预防和减少电信诈骗案件的发生。韩城市公安局新城派出所四项举措在辖区内开展了防范电信诈骗宣传工作。

以所为中心,联合辖区各行各业编织网状"防火墙"。8月7日,新城派出所召集辖区行业场所负责人、物业主任、社区工作人员等,召开辖区集中防范电信诈骗宣传,用辖区发案情况的数据和案例向现场到会人员通报,会后,专门组建防范电信诈骗微信群,定期将辖区发案情况在群内通报,利用各行各业人员将其扩散,谨防再次发生同样电信诈骗案例。

以案为典型,借鉴"四平公安"模式,确保防范宣传全覆盖。在文字案例的基础上,新城派出所组织社区民警拍摄防电信诈骗小视频,用本地群众乐意接受的。幽默方式,为大家奉献防电信诈骗的小视频或者转发其他优秀的防电信诈骗小视频。让群众在欢乐中认识到诈骗的多样形式。

与辖区银行构建打防协作机制,及时护住群众的钱袋子。民警深入辖区各个银行,开展防范电信诈骗培训会。要求在遇到转账金额较大的'群众时,银行工作人员要提高警惕主动询问,谨防遇到电信诈骗,若发现可疑,停止汇款并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多形式开展防电信诈骗活动,加强居民防线。8月28日下午6时许,新城派出所主管领导带领社区民警先后深入禹甸园和体育场,利用群众休闲场所开展防范电信诈骗宣传,向群众发放宣传单、现场讲解防骗知识,同时在辖区诈骗案件高发区的主要街道和场所粘贴、悬挂各类防电信诈骗的通告和宣传标语,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

‘陆’ 网络安全法实施5周年有哪些意义

《网络安全法》实施5周年的意义如下:

《网络安全法》落地五年来,通过不断健全完善网络安全法律制度、加强网络安全领域执法力度与协作,取得了一系列实施成就,构建了切实有效的网络安全保障体系,为我国数字经济高质高效发展提供了坚实基础。

《网络安全法》实施的成果

自《网络安全法》落地以来,我国不仅构建了切实有效的网络安全保障体系,还在推动网络安全人才培养方面,采取系列举措。在前期设立网络空间安全一级学科基础上,国家组织实施一流网络安全学院建设示范项目。截至目前,国内有60余所高校设立网络安全学院,200余所高校设立网络安全本科专业,每年网络安全毕业生超过2万人。

网络安全为人民,网络安全靠人民。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我国将全面加强网络安全保障体系和能力建设,不断打造网络安全工作新格局。


阅读全文

与网络安全法实施以来公安机关汇报相关的资料

热点内容
网络共享中心没有网卡 浏览:304
电脑无法检测到网络代理 浏览:1201
笔记本电脑一天会用多少流量 浏览:318
苹果电脑整机转移新机 浏览:1213
突然无法连接工作网络 浏览:789
联通网络怎么设置才好 浏览:998
小区网络电脑怎么连接路由器 浏览:751
p1108打印机网络共享 浏览:1016
怎么调节台式电脑护眼 浏览:455
深圳天虹苹果电脑 浏览:695
网络总是异常断开 浏览:413
中级配置台式电脑 浏览:741
中国网络安全的战士 浏览:417
同志网站在哪里 浏览:1182
版观看完整完结免费手机在线 浏览:1261
怎样切换默认数据网络设置 浏览:910
肯德基无线网无法访问网络 浏览:1059
光纤猫怎么连接不上网络 浏览:1201
神武3手游网络连接 浏览:770
局网打印机网络共享 浏览:8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