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关于网上购物的利与弊
网上购物的不好的一面:
1, 掏钱前摸不到实物。虽然购买前已经对这个产品的性能功能价格已经有了相当的了解,但摸不到实物总让人不舒服。我想这是网上购物的最大的不便之处了。图片毕竟是图片,何况现在图片还可以通过那个“照片商店” 来美化呢。俗话说百闻不如一见就是这个道理了。(本站则以诚信为本,是什么,就什么,希望广大顾客踊跃监督。在您的监督下,我希望本站越做越好,为大家提供更优质的服务)
2, 付款不太方便。尽管现在通过银行汇款很快也比以前方便了很多,但毕竟比面对面付款不方便和慢很多。不过现在网上支付已经慢慢变得现实可靠了,很大程度上也抵消了这个不足。(本站支持支付宝,对于了解网上购物的朋友,本站推荐使用支付宝,安全放心。当然如果您以后在购物过程中对本站已经有了一定的信誉好感后,也可直接汇款,省时省事。)
3, 收货太慢。尽管现在EMS的速度已经比以前的邮寄快了不知多少倍,毕竟购买者还是要等上几天,而这几天的滋味,呵呵,也不用我来多说了。(呵呵这个我就没法了,邮寄那是一个庞大的互通网络,只能祈祷快递公司能够给我们提供更好的服务了,但本站在发货过程中会尽可能的为顾客争取每一刻)
4, 售后服务。假设网上老板与现实老板的售后服务一样好,毕竟通过网上购得的商品更换与维修要不方便一些,要寄来寄去。(本站以诚信为本,经营理念告诉我,出售商品一定为顾客把好关,让你放心,实惠的拿到本站商品,如果出现什么问题,本站也会迅速给您一个很好的答复。)
5, 网上购物还有一个缺点,就是有一定的风险。网络毕竟不是现实,不可能一手交款一手交货。我想消费者在付出钱财的时候只剩祈祷了, :) 尽管现在网上行骗的人不少,但可喜的是讲究以诚经营的商家是在网上也是越来越多了。(怎么说呢,我觉得做生意就象做人,如果你是个诚实守信的人,人缘会很好。生意同样会很好,我在这里希望大家踊跃监督,多提意见,力求把网站做到最好,为广大顾客提供更放心,更实惠的服务。)
从技术角度来说,目前部分网银仍采用静态密码的方式,很容易被“木马”等病毒跟踪到,存在风险。
最近,银行纷纷关注网上购物的安全性问题,而沸沸扬扬的账户被盗用事件中,佛山也有不少用户深受其害,佛山的李先生就是其中的一名受害者,他的资料清晰地出现在集体维权联盟的记录上。
银行方面的有关负责人表示,网银出现的问题主要来自三方面。
一是假网站,在用户输入银行账号和密码时被对方套牢,一些网站甚至要求输入身份证号码,不仅取得银行账号,更获取了个人信息;二是在一些小网站注册信息后被黑客攻破,资料被黑客掌握;第三种情况主要是在平时的生活中泄露了自己的账户和密码。
据了解,目前几大银行纷纷推出软件、硬件或者与手机捆绑的形式来保障客户的资金安全。银行方面认为,硬件是提供安全的保障。但这笔不菲的费用应该由谁来承担,是银行提供免费午餐还是消费者付费“吃饭”?这都是一问题。
❷ 调查大学生网络购物情况有什么意义
1.杰格迪什N.谢斯(美)(2003)随着全球商业的发展,市场营销学越来越成为企业界人士以及商科学生所必须了解和掌握的学科,其理论与实践紧密结合的特点也使其本身充满魅力。现代营销学权威菲利普??科特勒将营销学简短地定义为“有利益地满足需求”。企业界人士也越来越切身地体验到企业的营销行为必须以消费者行为为核心,以满足消费者需求、创造并传递消费者价值为出发点和终极目标。从这个意义上讲,消费者行为学无疑就成为任何有志于学习和掌握营销学和管理学的学生以及企业营销人士所必须学习的基础。2.德尔.I.霍金斯(2003)市场营销是一门试图影响消费者行为的学科。这些影响,无论是对施加这种影响的企业、被影响的个人还是整个社会,无不具有深刻的含义。每个人既是社会的一员,又是一名消费者,从这个意义上,消费者行为以及试图影响它的尝试,与我们每一个人的生活息息相关。
❸ 网上购物的优点是什么
优势
一、选择更多:在传统的营销模式中,一家超市只能谈几个商品的售卖权,而在网络购物很多家生产商品的厂家都可入驻,消费者选择性增加,提供商品的厂家商家竞争压力变大,只能提供更好的服务、更优质的价格!
二、购物更方便:网络购物不受时间空间的限制,只要你拥有一部手机,想什么时间买东西,想什么地方买东西都可以。网上购物方式要灵活的多,客户可以24小时随时购卖你所要的商品,网络购物没有地域性。
弊端
一、 配送问题:消费者要通过全国性的大物流公司,货物往往须要几天才可以到消费者手中。如果此时的你急需一样必需品那不好意思超市可能在这时候更加方便!
二、 商品信息让人摸不着头脑:对于网络购物中图片的信息欺骗性也非常大!我相信每一个网购的人都曾踩过那么一两次的雷!有时隐瞒缺点,或者在运送过程中出现什么差错,导致商品出现瑕疵。而这些都只是商家原意为我们展示出来让消费者看到的!
❹ 研究中国网络购物的现状和发展有什么意义
示,中国网民的数量在2007年6月就已经突破了1.62亿,平均每分钟就新增近100个网民,成为仅次于美国的全球第二网络大国,有25.5%的中国网民有过网络购物经历。 网络购物的基本概念
简单来说,网上购物就是把传统的商店直接“搬”回家,利用Internet直接购买自己需要的商品或者享受自己需要的服务。专业地讲,它是电子商务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电子商务是指一种依托现代信息技术和网络技术,集金融电子化、管理信息化、商贸信息网络化为一体,旨在实现物质流、资金流与信息流和谐统一的新型贸易方式,是贸易过程的电子化、网络化。简单的理解,就是利用电子技术进行商业行为。
按应用领域划分,电子商务有以下几种模式:一、企业(Business)对消费者(Consumers or Customers),也称商业机构对个人用户,即B2(to)C;二、企业对企业,也称商家对商家,即B2B;三、企业对政府机构(Government),即B2G;四、消费者对政府机构,即C2G;五、网上拍卖等个人行为,即C2C。 其中,企业对企业B2B、企业对消费者B2C、消费者对消费者C2C是网络购物最常见的三种交易方式:
B2B是指企业与企业之间通过互联网进行产品、服务及信息的交换。通过B2B的交易方式买卖双方能够在网上完成整个业务流程,从建立最初印象,到货比三家,再到讨价还价、签单和交货,最后到客户服务。B2B使企业之间的交易减少了许多事务性的工作流程和管理费用,降低了企业经营成本。网络的便利及延申性使企业扩大了活动范围,企业发展跨地区跨国界更方便,成本更低廉。
B2C模式相当于现实生活中的“商场”或“专卖店”。商业机构利用先进的通信和计算机网络的三维图形技术,把现实的商业街搬到网上,并通过建立网站,在线发布信息和提供数据库检索向用户介绍和销售产品;消费者使用浏览器进行浏览、购买、定单发送、支付操作,最后由商家将产品送到消费者手中。这种形式的电子商务一般以网络零售业为主,例如经营各种书籍、鲜花、计算机、通信用品等商品。
C2C比较类似于现实生活中的“小商品批发市场”,网站提供数据库检索和一定的安全保障,收取一定的费用,商品信息的上载和交易的协商都由作为独立个体的“买家”和“卖家”完成,一个网站中同时存在数目众多的个体经营者,网站只起一个现实中“市场管理者”的作用。 刚刚过去的2007年,网络购物得到了良好发展,不仅网民自己网上开店,还涌现出许多专业购物网站,分工越来越细。例如,B2B——阿里巴巴网在香港成功上市; B2C——在亚马逊的带领下,涌现出了一大批的B2C网站; C2C——淘宝、易趣、拍拍的空前发展。 网络购物在我国的发展
早在1999年以前,中国互联网的先知们就开始建立B2C网站,致力于在中国推动网络购物。但这种做法在当时遭到了经济学界的普遍质疑。这种质疑主要来自三个方面:
第一,是否会有足够多的消费者会在线购物?答案是没有。到2000年,中国的网民人数仅为890万,而且大部分人并没有形成网络购物的习惯。所以,网络购物不会有很大市场。第二,网络购物能否解决物流配送的问题?答案是不能。网络购物需要全国性的物流配送体系,而当时的快速物流、快速递送行业还只是处于起步阶段。很多经济学家一谈物流配送,就想到中国邮政,愈发觉得物流配送问题的不可解决性。第三,网络购物能否解决网络支付的问题?答案是不能。中国人喜欢现金交易,还没有形成刷卡消费的习惯,现在又要求大家直接在网络上输入银行资料,直接通过网络实现银行转账,短期内要解决这一问题显然绝无可能。
然而,在之后的时间看来,这些质疑却都不是问题了,它们已经被大型购物网站和除了邮政以外的快递公司及众多与各大银行对接的第三方网上支付所解决。
自1991年起,我国先后在海关、外贸、交通航运的部门开展了EDI(电子数据交换)的应用,启动了金卡、金关、金税过程。1996年,外贸部成立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1997年,网上书店开始出现,网上购物及中国商品订货系统初现端倪。1998年7月,中国商品交易与市场网站正式运行,北京、上海启动了电子商务工程。
1998年3月6日下午3:30,国内第一笔INTERNET网上电子商务交易成功。中央电视台的王轲平先生通过中国银行(5.14,-0.07,-1.34%,吧)的网上银行服务,从世纪互联公司购买了10小时的上网机时。3月18日,世纪互联和中国银行在京正式宣布了这条消息。事隔不久,满载价值166万元的COMPAQ电脑的货柜车,从西安的陕西华星公司运抵北京海星凯卓计算机公司,这是在中国商品交易中心的网络上生成的中国第一份电子商务合同。网络搜下折讯网这是个有潜力的分享类网站!!!
❺ 网上购物的优点是什么
网上购物的优点
1、可以在家"逛商店",订货不受时间的限制:现在的时尚男女,由于白天工作的繁忙,没有更多的时间去逛商店,所以网上购物成了首选。可以在网上尽情的挑选,也不受时间的限制。
2、获得较大量的商品信息,可以买到当地没有的商品:在现实中,人人会常常说货比三家,但在网上,可以慢慢的挑选,也可以买到当地没有的商品。
3、网上支付较传统拿现金支付更加安全,可避免现金丢失或遭到抢劫:你可以通过网上银行方便又安全,可以避免去商场购物拿一大把现金,又不安全。
4、从订货、买货到货物上门无需亲临现场,既省时又省力:特别是大热天,在家里就可以购物,快递还送货上门多舒服。在实体店购物就要累的很!
5、由于网上商品省去租店面、召雇员、储存、保管等一系列费用,总的来说其价格较一般商场的同类商品更便宜。
(5)使用手机网络购物的意义扩展阅读:
网上购物的物品适合书本、音乐娱乐、信息购买、化妆品、服装等等物质一般性比较强的,对于像收藏品则不宜网上购物,珠宝也是,当然一般首饰例外。
❻ 网络购物迅速发展有哪些重要意义
社会发展的速度与世界接轨
❼ 手机对购物方式的影响
手机对购物方式的影响为:随着智能手机的普及,人们购物习惯已经发生了巨大变化,消费者可以不受时间、空间限制,可以随时、随地在线实现“逛街和购物”,线上消费形态呈现象级崛起之势,在线购物、直播带货、在线教育、在线医疗等各种场景悉数“触网”。
未来伴随消费市场的数字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叠加线上线下融合进程的全面提速、智慧供应链不断整合、国人新的消费习惯也日益养成,这些都会给线上消费市场注入源源不断的增长动力。
目前电商渗透率较高的品类仅为家电、3C和服装,而在生鲜、食品饮料和日用品等品类上在线消费的渗透率仍有广阔的提升空间。所以,在线消费在未来也会给整个消费行业注入更多的活力,消费行业未来的突破口还是值得大家憧憬的。
生活中手机APP对我们的影响
如今一人一机已是普遍现象,我们随手打开着各种APP,处理着各种各样的事情,工作、生活、娱乐等;在不知不觉间,APP已经改变了我们日常的工作生活习惯。21世纪,正逢移动互联网大爆发的一年,APP开发、APP开发公司大势兴起的风口浪尖时代。
APP呈现出一片红海壮丽景观,手机APP更为丰富与多元化,正逐渐渗透到衣食住行各个领域,人们通过手机APP网络购物、团购、美食、生活资讯、地图、旅行、天气、导航、健康、看电影,手机APP可以统统帮你完成!
1、以前人们通过电脑去浏览网页、上网购物等,电脑不能随时随刻带在身上,这样极大限制人们的需求,需要可以通过手机APP平台来实现人们各种各样的需求,手机还可以随时带在身上,再也不用受限于时间地域,这样给人们生活中带来更多的便利。
2、付款方式的改变,移动支付赫然在列,这项兴起于中国,并逐渐席卷全世界的支付方式,让中国直接跳过了信用卡阶段,并在短期内就达到了很高的普及率,不用带现金,只要一部智能手机就能走遍城市的各个角落,享受美食、购物的乐趣,无现金支付世界即将全面开启。
3、购物方式的改变,网上购物兴起于电脑,但是真正让网上购物火爆起来的是智能手机,手机为网上购物带来了更加方便、简单的体验,如今每天大概有80%网上购物是通过智能手机的。
交流沟通方式的改变。以前会用电话、短信沟通,现在我们会用微信、QQ沟通,短信早已不再使用,电话也许久未响过,仔细看看似乎也只有各种推销经常打来。
❽ 网购的出现有哪些意义
网络购物成了一种情绪的发泄出口。现代人生活、工作压力巨大,网络能让人暂时远离实际生活,网购就像进了世外桃源,在这里,你的网购你自主,只要你有可以支付的money。在这里,你心情放松,找到了在办公室里没有的快乐,积累的压抑的情绪自然转移出来。
❾ 网购给人们生活带来的影响
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社会文明程度的不断提高,电脑这种先进科学技术手段下的产物已经普及起来,网络购物这种快捷的购物方式也逐渐兴起,成为当下常见的一种购物方式。学生、白领和工薪阶层接触网络时间较长,很容易接受网络购物,网购在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便捷时,也会对人们的生活带来一定的不良影响,本文对网购给人们生活带来的影响进行了简要分析。
【关键词】科学技术 网络购物 便捷 影响
一、网络购物的概念
网络购物是在互联网检索商品信息的基础上,以电子订单的形式购物,再由卖家邮寄发货,最后由快递公司进行商品配送的一种购物形式。目前,我国公民在网上购物时多采取支付宝担保交易、银行卡快捷支付和货到付款等支付方式。现阶段,我国公民对网络购物的接受程度较高,再加上第三方支付工具发展迅猛,这在极大程度上促进了我国网购市场的发展,购物网站的商家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出来,比价购物网应运而生,人们可以在比价购物网中选择性价比高的商品或者价格最低的商品。
二、网购行为的基本分析
1.人们喜欢网购的原因
目前,我国大学生、白领和工薪阶层是网购人数最多的群体,他们喜欢网购的主要原因是,他们的经济条件有限,网上的商品比实体店价格便宜很多,再加上他们学习繁重、工作繁忙,网购则足不出户就能买到自己所需的商品,避免了逛街的疲劳,还节省了大量的时间,总的来说,网购在一定程度上节省了人力、财力和物力。
2.人们对购物网站选择的特征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日趋成熟,我国购物网站的数量也日益增多,购物网站的数量也与日俱增,但是目前购物网站的水平参差不齐,调查显示,人们网购的首选网站就是天猫和淘宝,其次是京东和当当。也就是说,人们在购物网站的选择上通常会选择起步早、技术成熟、稳定性强的网站。
3.人们网购的行为特征
调查显示,人们在网上购买最多的商品就是服装和电子产品,人们出现这种网购行为特征的主要原因是,网络上衣服种类繁多、便于挑选,并且衣服运输方便,比实体店优惠很多,这充分体现了学生、白领、工薪阶层紧跟时代发展的消费特点。和衣服相比,人们在网络上购买食品所占的比例较小,由此可见人们对网购食品的接受程度较低,出现这一现象的主要原因是食品的保质期要求非常严格,快递时间无法保证,很容易出现食品过期现象,这些都是制约网购食品发展的主要原因。
4.网购的优势
对消费者来说,和传统购物相比,网购具有不受时间限制和地点限制的优势,人们能在短时间内浏览大量的商品信息,也可以通过网购买到当地没有的商品,并且网上购物支付方式更加便捷,能够有效避免传统购物中的现金丢失现象,再加上网购商品的价格比实体店价格更便宜,越来越多的企业都选择在实体店销售的同时进行网络营销,根据互联网对商品市场信息的及时反馈,不断调整最佳的商品营销策略,在极大程度上提高了企业的经济效益和核心竞争力,有效实现市场资源合理配置。
5.网购的缺陷
任何事物都是具有两面性的,网购也不例外,网购虽有一定的优势,但也存在着一些缺陷,具体如下:(1)商品的描述信息不清楚,消费者拿到的商品和描述不符,就会因退换商品产生一定的麻烦和成本风险。(2)快递公司服务不到位,物流速度过慢,耽误了消费者宝贵的时间。(3)年轻人网购成瘾,缺乏锻炼,就会出现头晕脑胀、腰腿酸痛的情况,不利于身体健康。(4)网店店主引导顾客下单时态度很好,当商品出现质量问题时,售后服务很差,严重影响了消费者的购物体验。(5)虽然网购使用网银付款很方便,但是部分网银仍采取静态密码的形式,很容易被病毒跟踪到,这就意味着网购付款问题存在着一定的风险。
三、网购给人们生活带来的影响
随着网络购物的迅速崛起,现阶段网络购物的各个环节发展得更加成熟,网购已经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一种十分普遍的现象,各个年龄阶段的人都接受了网购,大到买家具、家电,小到买图书、零食,网络购物已经渗透到人们的日常生活中。很多大型企业也看中了网购的优势,实现了线上、线下双模式销售的目标,例如传统家电卖场苏宁和国美,都分别推出了自己的网络商城。和传统的实体店购物不同,网购拥有更加广阔的发展前景,网购在不断发展的过程中一直处于不断进步和完善的状态,由此可见网购对人们的生活具有极大的影响,并且它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我们的生活方式和购物方式。
网购和传统购物相比最大的优势就是快捷方便,并且这种优势还在网购发展日趋成熟的过程中表现得更加明显,人们可以通过网购买到自己花费很多时间、经历和金钱都无法买到的商品,网购使得手机充值类服务变得更加便捷,人们随时随地都可以进行手机充值。从安全层面来讲,虽然网购存在着利弊两面性,但是只要消费者能够准确把握购物的分寸,合理分配网购的时间,确保网购流程正确合理,就能在极大程度上规避网购中的部分麻烦。目前,网购已经突破了传统购物模式的障碍,再加上互联网在我国的覆盖率逐渐增大,人们上网的时间逐渐增多,人们可以上网的工具已经不仅仅局限于电脑,手机也可以下载网购软件,随时都能进行网购,极大程度上增强了消费者的网购体验,第三方支付软件对支付风险的管控更加严格,为消费者的网购资金带来了一定的安全保障,人们可以在网购的同时避免资金损失,获得良好的购物体验。
总结:我国大部分消费者在购物方式的选择上更加亲赖于网购,这就意味着网购是一个城市开发的潜力,企业家和商家应该根据消费者的网购习惯和网购心理,适当提高网购的宣传力度,并对网络管理和支付程序方面的不足进行改进,以吸引更多潜在的客户,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网购参与度,使网购为人们的生活带来便利,促进网络购物的可持续发展。
❿ 网上购物有什么优势的认识和理解100字
“网上购物”,这个逐渐流行于二十世纪的购物方式已经为越来越多的人所接受。不论是腰缠万贯的大富翁、时尚的白领丽人还是普通的工薪阶层,其中大部分人可能都有过网上购物的经历。这其中有的也许仅仅想拥有这种体验的感觉,有的可能将此作为一种“知识人士”的标志,有的则可能已将网上购物作为自己日常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取代了传统上街购物的方式。
究竟何为网上购物呢?
简单来说,网上购物就是把传统的商店直接“搬”回家,利用internet直接购买自己需要的商品或者享受自己需要的服务。专业地讲,它是交易双方从洽谈、签约以及贷款的支付、交货通知等整个交易过程通过Internet、web和购物界面技术化的B to C模式一并完成的一种新型购物方式,是电子商务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因此,有人将此视为一个面向全国乃至全世界的大而统的虚拟商场。但在我看来,这个电子商场并非虚拟,因为购物的每一个步骤甚至每一个细节都很真实,与传统购物模式的唯一区别仅在于少了言语交流而有了更多的填单与确认过程。一般来说网上物品的经营大致可分为两种形态:一种是电子商店,即提供网上购物或网上服务的营业者,通过自己的网站,直接对网络使用者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另一种是电子商场,它是由许多提供不同商品或者服务的营业者集中在一个网站中,使用者可以在同一个网站购买不同公司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也就是说,在前一种情况下网站经营者同时又是商店经营者,而后一种情况中网站经营者扮演的角色更像是商店经营者与消费者的中介。
网上购物在当今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已经显示出较强的发展势头,它在推动国家经济增长方面可以说又是一支崭新的力量。举例来说,GFK最近一份针对德国网上购物者的调查指出,在2004年上半年,德国的在线购物销售额达到53亿欧元。GFK预计,2004年全年,德国在线购物销售额达到110亿欧元之多。 相比之下,在我国网上购物还是一个新生的事物。从某种意义上说,SARS开辟了中国网上购物的新纪元。面对非典的袭击,多数人被困在屋内,而要想不出门就买到自己所需的东西只能依赖网络,许多防范意识很强的人也试着网上购物。 至此,有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到“网上订货、送货上门”的方便,也有越来越多的人也开始接受网上购物。CNNIC在其发布的《中国互联网络热点调查报告》中显示:在我国有17.9%的网民在半年内有过网络购物经历,在浏览过购物网站的网民中,有29.6%的人在半年内有过网络购物经历,有过网络购物经历的被访者中有超过90%的人今后会继续进行网络购物;有63.7%没有购物经历的网民表示今后会尝试网络购物。这些数据表明我国网上购物市场有巨大的潜力。
网上购物的魅力究竟何在?
首先,对于消费者来说:
第一,可以在家“逛商店”,订货不受时间的限制;
第二,获得较大量的商品信息,可以买到当地没有的商品;
第三,网上支付较传统拿现金支付更加安全,可避免现金丢失或遭到抢劫;
第三,从订货、买货到货物上门无需亲临现场,既省时又省力;
第四,由于网上商品省去租店面、召雇员及储存保管等一系列费用,总的来说其价格较一般商场的同类商品更便宜。
其次,对于商家来说,由于网上销售没有库存压力、经营成本低、经营规模不受场地限制等,在将来会有更多的企业选择网上销售,通过互联网对市场信息的及时反馈适时调整经营战略,以此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和参与国际竞争的能力。
再次,对于整个市场经济来说,这种新型的购物模式可在更大的范围内、更多的层面上以更高的效率实现资源配置。
综上可以看出,网上购物突破了传统商务的障碍,无论对消费者、企业还是市场都有着巨大的吸引力和影响力,在新经济时期无疑是达到“多赢”效果的理想模式。
(二)我国现阶段网上购物存在的八大问题
我们在看到网上购物优点的同时更要认清它在现阶段存在的问题,以便尽早地找到解决方案以促进网上购物的良性发展。可以说,现阶段我国消费者对网上购物状况的评价是“痛并快乐着”,而这其中痛的指数要高于快乐指数。
记得“网络法”的课上老师曾放过一个《经济与法》栏目中报道的有关网上购物的案子,讲述了某男几次网上购物的经历,结果是多数时候都不满意,比如一次他买到的光盘与宣传不符,而且还是质量很差的盗版碟。又有一次他花了一元钱淘到的书居然没有标价,而且书上清楚地印着“赠品”两字,他深感受骗,认为即使出得价钱再便宜如果商家拿别的商品的赠品即非卖品滥竽充数的话显然是侵犯了消费者的权利。一怒之下,他将网站经营者告上了法庭,可惜的是没有律师愿意为他代理,因为诉讼标的太低了。是啊,这一元钱的官司表面上看实在是没什么争讼的必要,可是从“一粒沙里看世界”,从“一朵花里看天堂”的逻辑中推理便可得从“一元钱里看诚信”。当然,网上诚信问题的最终解决还是要基于健全的电子商务法律法规,同时建立网上交易的诚信机制。
像上面这种通过网上购物令自己权益受到侵害的例子还有很多,这表明现在网上购物的消费者其利益并没有得到切实充分的保护。作为弱者一方,消费者目前面临的主要问题有以下几方面:
一、交易对象认定的模糊性。明确交易对象对于消费者来说是非常重要的事情,这关系到法律责任的承担问题。为此《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应当标明其真实名称和标记。租赁他人柜台或者场地的经营者,应当标明其真实名称和标记。”在传统购物环境下交易对象非常明确,商店里挂的营业执照就表明了经营者的身份。一旦出了问题可以直接到原购物地点追讨责任。但是在网络环境下,消费者只有通过经营者网站中提供的信息了解对方,但是至于信息是否真实、对方到底是谁根本不清楚。
二、知情权难以保证。知情权是消费者享有的一项基本权利也是一项重要权利。《消法》第八条明确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然而上网购物时,消费者获取信息的范围是有限的,它并不像传统购物时能看到、摸到真实立体的商品,并向售货员详细打听有关商品的基本情况。此时的消费者只能从网上提供的内容中获取有关商品的部分信息,看到的充其量也就是一张或几张关于商品的平面照片。因此,网上购物的消费者一般对商品信息的了解都是缺失的。
三、格式合同的制约。《消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由于网上购物的特殊性,格式合同不可避免地成了消费者和经营者达成合意的必要环节。现在的问题是经营者往往利用特权制定一些又长又复杂甚至危害消费者权利的条款,有时为逃避责任还会使用一些模棱两可的语言,一旦出了问题会以此为自己辩解。消费者有时为了图省事不会仔细阅读每一条款,有时就算读了也很有可能领会不到其中的微妙之处,有时即便发现有什么可疑的地方但为了及时买到所需商品也无所顾忌,因此,有时一个“我同意”的点击会给消费者带来了购物后一系列的麻烦。
四、交货延迟。付款后不能按期收到货物的事屡见不鲜,有时付款后收不到货物的情况也会出现。
五、退货困难。《消法》23条规定: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按照国家规定或者与消费者的约定,承担包修、包换、包退或者其他责任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或者约定履行,不得无故拖延或者无理拒绝。”可是网上购得的货物想要退掉并不是件容易的事,经营者往往找种种理由拒绝退货。有时甚至直接在格式合同中明文规定某些商品不得退货。对于在退货范围内的商品,通过经营者的规定看也根本无法退换。拿“乐友”购物网站为例,在它的质量保证及退换货规定中有这样的条款:“退回的商品外包装不完整、所附配件及资料不全、赠品不齐全的不能退货”。对以上这条我提出质疑:按照加着重号部分文字的表面意义我可以理解为,只要拆开包装就不能够退换,因为只要拆开就一定会破坏包装的完整性。因此,只要有这条规定,消费者合理退货的权利便形同虚设了。
六、网上欺诈与虚假广告。互联网技术使得某些商家可通过匿名的方式躲避调查,利用监管难度大、隐蔽性强、传播快的特点大行虚假广告和欺诈之道,它们往往打着“跳楼价”“超值大奖等你拿”一类的旗号吸引消费者的眼球,借机侵犯消费者的权益而为自己牟利。
七、无人问津的售后服务。许多网民表示,网上购物的售后服务较差,有时商品出了问题经营者能推则推,就算有售后服务也只是表面应付一下,许多问题根本得不到实质解决。
八、处于危机中的隐私权。这个问题是现在大家广泛关注的问题,也是挑战网络安全的主要大敌。从事市场信息业务的美国TNS和隐私保护团体TRUSTe日前指出,由于担心个人信息被盗和泄露隐私,可能有多达58%的美国消费者在假期旺季减少在网上购物,这一比率明显高于去年的49%。 我国民法通则中并没有对隐私权的规定,其他法律中亦不涉及,但不可否认,现阶段广大网民的隐私权正处于危机之中。还以本文中的网上购物为例,一些商家为了扩大销售额,不惜将以前消费者的信息建立数据库,根据其经济状况、上网习惯等不停轰炸消费者的邮箱以推销自己的产品;更有甚者,为了眼前的经济利益将消费者的信息卖给他人。此外,消费者的信用卡账号、密码被篡改、被盗也是常有的事。所有这些问题如果不能及时有效地解决,肯定会制约未来网上购物的进一步发展。
(三)国外先进立法经验的借鉴以及对我国网上购物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提出几点建议。
从上述内容我们看到网上购物在现在来说确确实实还是一把“双刃剑”,我们如何做到趋利避害呢?这需要多方面的共同努力。比如消费者自身要有一定的警惕意识,购物时应选择那些知名网站,购物前应该仔细阅读购物条款,对购物凭证应妥善保留等等;商家应本着对消费者负责的原则,努力提高自己的诚信指数;政府则可以借鉴传统消费市场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经验,设立“网络315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对网上购物实行统一监管;整个国际社会应该通力合作,及时制定各种双多边协议、国际公约等手段,为国内消费者权利的保护提供更多的国际支持。但是在我看来,在所有确保我国网上购物顺利发展的相关举措中,尽快建立完备的网上购物消费者权利保护体系应属重中之重,我们只有将网上购物中出现的一些新法律问题、新法律关系及时纳入我国消费者法律保护的体系中,有效地调整在网上购物中产生的一切行为,才能使广大网上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得到可靠的保障,同时从根本上保证网上购物的长远发展。
在这里,有必要借鉴一下国外在电子商务立法尤其是网上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优秀立法经验:
1、欧盟
欧盟与电子商务有关的主要法律文件有:《电子商务指令》、《电子签名指令》、《远程销售令示》和《数据保护指令》等法律。其中涉及电子商务中消费者保护的内容包括:消费者在自己家中购买商品服务会获得许多益处:较多的选择,购买之前容易得到详尽信息,购买价格可能较低。 要增强信任,也可以通过增加交易透明度(如明确供应商的身份、来历和债务等),最低限度要求消费者个人数据,明确所提供的信息的合法状态来达到。
《远程销售指令》试图通过为消费者提供保障来促进电子商务,保障消费者在远程销售合同中得到本国消费者保护制度的保护。远程销售合同是指供需双方通过远距离通信技术进行商品和服务交易所缔结的合同。在远程销售合同中,消费者需要得到特别的保护,因为消费者的个人隐私会受到带进攻性的市场技术的侵犯,也会受到供方给消费者的不足和不适当的信息的侵犯,以及要面对用信用卡支付时可能带来的欺诈和错误风险。
2、美国
美国电子商务活动在充分的法律保护规范下得到了快速健康的发展。从1996年以来,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提出了互联网经营者自我管理的思路,以保护从互联网业务中收集的个人信息的隐私权。2000年,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宣布将在本国制定全面保护数据的法律。
3、德国
德国于97年6月13日通过了《信息与通讯服务法案》。在电信服务资料保护方面,虽然该法同意服务提供人可以提供电信服务目的而收集、处理或使用个人资料,但要求应先将其收集、处理或使用的方式范围、地点与目的告之服务使用人。若要作其他使用,则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或经服务使用人的同意。同时,该法也赋予服务使用人撤销其同意的权利。在达成必要的目的后,所收集的资料即应删除,若传输与服务使用人有关资料与其他服务提供人时,也应告知服务使用人。
纵观我国现有法律规定,对网上购物消费者权益的法律保护散见于《民法通则》、《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电信条例》等法律法规中,但大多内容散乱,可操作性不强,远不能达到保护消费者的目的。这一切都需要加快立法速度,在参考国外先进立法经验的基础上于时机成熟时制定一部适合于我国国情的电子商务法典。当然 这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前提是必须对我国现有立法进行完善,同时针对现在网上购物存在的问题应当及时做出反应,在相关制度、政策方面可以做一些有益的探索,为此,我们可以做一下准备工作:
1、为解决交易对象认定的模糊性,应当在网上建立详尽的资格认证制度。在这方面北京市工商局做了勇敢的尝试性工作,它于2000年颁发的《关于在网络经济活动中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通告》中规定试行“网站备案制度”。 备案制度要求网站的所有者提供包括法人和网站基本情况的备案登记资料,领取并安装电子备案登记标识,备案网站的合法经营受到保护,同时长期保有电子标识也是一种信用优势;网站名称管理主要包括申请人查询重名、提交资料、初审、公告,经过这四项流程,网站名称即受保护。
2、为确保消费者知情权最大限度的实现,除现有法律中的规定外,应当在法律中明确规定对信息披露的具体形式,比如对有关商品或服务的重要信息 应该放在介绍该商品或服务的主页上,对于其他一般信息则可以放在经链接才能显示的页面上。对于商品的正常使用方法如果在网上不能明确表达的,应当在货物实际交付给消费者时明确告知。同时,对于网页上显示的有关产品的图片信息必须真实,必要时应当包括多角度多方位拍摄的图片。此外,颜色也是很重要的信息,因此图片中所反映的色彩应当尽量真实,如不能完全做到一致的应有明确说明。这一点上“51BUY”网站做得就比较好,在其网站中向消费者明确指出:“由于照片显示原因,我们无法保证页面所显示商品的颜色与商品实际颜色完全一致,我们将尽力在网页上就此说明。”
3、对于格式合同的效力问题应当作必要的限制与说明。日前颁布的《天津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草案) (征求意见稿)第十五条规定:“经营者使用合同格式条款与消费者达成合意的,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使用格式条款故意逃避其责任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的,其格式条款无效。”当然,在这个问题上的主要突破口应该是《合同法》。
4、关于交货迟延的问题。送货上门是经营者的义务之一,双方签订合同的时候可以明确规定是由经营者专门派送还是选择第三人派送。无论是经营者自己送还是第三人送,如果货物不能按期送达,都应由经营者承担违约责任,至于第三人有过错的,经营者可以事后追偿。
5、在退货的问题上,我认为除了食品、卫生品等消耗性商品和录音录像制品 外,其余的商品在出现质量问题时消费者有权要求退货。但是,消耗品超出安全保质期的除外,录音录像制品于不符合国家有关正版规定的情形下除外。因此,在这一问题上传统退货的规定 有必要作进一步的完善,在维护消费者权益与保护商家利益二者之间找到适度的平衡。
6、关于网络广告与宣传。广告发布者应承诺自己在网上发布的广告内容真实、明确、具体。我们注意到,和传统媒体上的广告相比,网络广告呈现出状态的流动性、形式的多样性以及影响范围的扩大性等特征,而我国现行《广告法》主要规范的对象是网络以外的广告,对于互联网上出现的这类广告并没有进行特别规制,这就使得现在的网络广告游离于《广告法》之外而处于真空地带。同时如果中国兑现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承诺,那么到2005年底将全部放开广告市场,因此,我们必须有完备的法律来面对即将“入侵”的大量国外广告,以更好的应对将来产生的各种问题,同时在广告横飞的世界里更好的保护我国网上购物消费者的合法权利。这就需要我们或者对现行《广告法》进行必要修改或者尽早制定出一部《网络广告法》。
7、关于消费者隐私权问题。对此问题,经营者必须做到:a.制定详尽、到位的消费者隐私保护政策;b.于网站上明确向消费者提示关于消费者个人资料的收集方式以及使用目的,并且承诺只在所申明的使用目的范围内及消费者本人同意的情形下使用消费者个人资料;未经消费者授权,不得将信息提供给第三人;c.不得为营利目的随意向消费者寄送电子邮件,但消费者同意者除外。从法律层面看,《民法通则》中并没有将隐私权作为公民一项独立的人格权,对隐私权的保护以及侵害隐私权的诉讼也没有形成专门的法律制度。虽然一些单行法律法规里涉及到网络隐私权,比如《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的第十二条规定:“电子公告服务提供者应当对上网用户的个人信息保密,未经上网用户同意不得向他人泄露,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但是从总体来看,有关网络隐私权的保护并没有形成完备的法律体系,因此我们有必要在借鉴国外先进立法经验的基础上加快有关网络隐私权的立法速度。
**结语**
总之我们要努力做好各方面尤其是立法方面的工作,为我国网上购物的消费者提供放心的购物环境,创造良好的消费体验!
网上购物的好处网上购物跨越了时空的限制,给商业流通领域带来了非同寻常的变革。 网上购物的真正受益者是消费者。网上购物的感觉好极了,你什么都不用烦,敲几个键确认一下,很快就会送货上门,小到一付眼镜,大到一台洗衣机。另外还有两个好处,一是开阔了视野,可以货比三家。逛商店只能一个一个地逛,你即使拿出一天的时间也只能跑自己附近的几个店。而在互联网上情况就大不一样了,你调出一类商品,就可以浏览成百上千个网上商店的商品。二是价格便宜,因为网上商店把商家与消费者直接沟通起来,省去了中间环节,也省去了商场和销售人员的费用。